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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综合办证服务大厅管理规则

[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高安政府网     更新时间:2006-6-26 ]

一、即办件的管理

 ㈠即办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属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
 ㈡即办件的办理:即办件即收即办。

二、承诺件的管理

 ㈠承诺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测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

 ㈡承诺件的办理
    1、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
    2、承诺件所涉及的内容,如属部门内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受理的窗口单位自行协调办理,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办理相关手续。

三、答复件的管理

    ㈠答复件的认定
     1、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2、服务对象申请的项目经现场测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㈡答复件的办理
     1、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答复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并予以答复;对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可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2、服务对象对答复件有异议的,由大厅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认定并反馈服务对象。

四、报批件的管理

    ㈠报批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

    ㈡报批件的办理
         报批件由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主送机关单位窗口受理,报批件受理后,窗口单位应
     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
         服务对象在各类受理项目的办理过程中,如发现工作人员未按承诺要求办理的,有
     权向大厅管理办公室投诉,由大厅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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