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和高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南昌市南昌县“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新余市渝水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围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在安全理念、责任、规划、法治、标准、科技、工程、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高安篇章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一、筑牢安全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着力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2.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党委、政府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市安委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3.着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重温《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设专题专栏,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形式,持续广泛解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市安委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二、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严格党政领导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动各地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十问六查三督”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每个重要时段、重要节点至少深入一线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督导检查。(市安委办组织,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5.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抓好《宜春市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措施》执行,创新设立监管部门安委会,督促宜春市安委会已明确的22类职能交叉、新业态新领域监管或行业部门履职;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专委办严格落实专委会例会发文、隐患排查、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无依据摊派安全职责和任务。(市安委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抓好“十个必须”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以及“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九个一”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紧盯动火、高处等特殊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和委外施工作业等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开展“反三违”行动,强化一线岗位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执行,推动企业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各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7.做实安全督导巡查。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重点,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市安委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促和专项检查;优化改进安全生产巡查机制,适时选择2-3个乡镇,聚焦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聘请专家开展抽丝剥茧、“解刨麻雀”式的安全生产巡查,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巡查情况抄报市纪委监委,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市安委会组织,市安委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严肃调查考核问责。严格落实《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压实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于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一般事故频发或发生较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采取“一书两函”、挂牌督办、通报曝光、警示约谈、督查考核、责任倒查等手段,持续在加强综合监管上发力,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地和市直有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市安委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三、着眼两个根本,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9.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印发《高安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一件事”全链条的原则,由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制定子方案。市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安委办组织,各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10.扎实推进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对照省、宜春市、高安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聚焦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小医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全面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疏散、场所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电气消防安全、用火用气安全、初期火灾处置等突出问题隐患,全面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11.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进完善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四色图”,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入学习宣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质提效。指导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各地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以来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分地方、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进一步加大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守牢公共安全底线。(市安委办组织,各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四、突出问题导向,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深化“三个一律”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聚焦高风险“人车路企”,完善细化治理措施,夯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基础。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加强公路铁路并行地段异物侵限、沿线涉铁施工安全管理,大力推行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应用。(市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高铁高安站组织,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13.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铁路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对安全隐患实施分类分级排查整治和管控,严厉查处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乱象行为,严查重处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14.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深化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燃气领域执法人员、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加大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重点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引导用户规范安全用气。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纵深推进液化气统一配送,全面取消用户自提,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进一步加强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督促指导规范化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合格标准燃气器具,养成良好安全用气习惯。(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15.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措施。突出重点和“不放心”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科学制定监管计划,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包裹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市安委会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有关乡镇(场、库)落实)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深化硝酸铵使用、硝化工艺、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及老旧装置、危险作业专项治理,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市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建陶基地园区落实)
17.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常态化聚焦分租、转租形成的“园中园”“厂中厂”进行重点监管,持续整治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内容,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中心等“大体量单位”,以及医院、学校、养老院等敏感场所,持续攻坚破解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18.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查批发企业超量、超范围储存、经营超标违禁产品和堵塞逃生通道,严禁零售店(点)超量储存、在店(点)附近违规试放,坚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的店(点)。严格落实乡镇“打非”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打非”机制,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19.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加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到位。扎实开展粉尘涉爆及铝加工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民用爆炸物品要对涉及爆炸类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的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20.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渔业船舶检验和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专项督导整治工作。组建团队,制定计划,定期开展水上安全知识线上线下宣讲活动,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2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小型锅炉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市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22.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城市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公园绿地、生活垃圾设施运营和渣土受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等安全问题,以及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城市运行领域安全平稳。(市安委会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23.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督促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措施,完善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行业内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市安委会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24.加强农林牧渔领域安全监管。突出农机、渔业、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化粪池、沼气池、沤肥池等重点部位场所,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强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安委会农林水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五、坚持从严从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执法
25.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落实。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深入研究新风险新业态领域安全形势,积极探索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制度。(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并落实年度监督执法计划或安全检查计划,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严格规范执法,推动检查诊断、立案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闭环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培训、交叉检查和执法比武等活动。(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7.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推广应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行政强制、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持续开展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注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探索更大范围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对有关非煤矿山重点乡镇和重点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乡镇(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致力长效常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9.推进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推动在市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持续开展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社区等示范创建。(市安委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30.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持续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严格实施《江西省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推进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31.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等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抓实监管责任,推进部门齐抓共管,建立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铁路平交道口改造等工程治理行动。(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32.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有关细则、指南,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部署示范城市创建基础性工作。立足城市安全重大风险,逐步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城市安全风险检测预警体系,促进信息化、智能化与城市安全深度融合,切实提升城市安全防范能力。(市安委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33.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队伍规划布局,做好预案、机制、力量、装备、物资等方面准备工作。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推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推进应急指挥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制,建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先进装备配备和重要物资储备。(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3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规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引导企业高质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一、二级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深化安全评价机构“两虚假”“两出借”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场、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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