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建设领域问题
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按照宜春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自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宜春市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客观地对本部门负责的营商环境建设领域开展自查评估,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防范措施,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二、自查内容
重点围绕阻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影响扩大开放及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等方面开展自查评估。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营商环境建设领域自查评估工作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全面体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评估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剖析,确保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
2.认真开展自查。请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自查内容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按要求填写《营商环境建设领域自查评估表》。
3.按时报送材料。请各有关单位于2月26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同意后,将自查评估表(盖章扫描PDF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营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