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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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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高安市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衔接方案》、《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等编制《高安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

二、基本情况

(一)区域位置

本成片开发方案共涉及9个区片,涉及筠阳街办,瑞州街办,上湖乡,祥符镇,新街镇,杨圩镇,太阳镇,相城镇,蓝坊镇,黄沙岗镇,荷岭镇,独城镇,大城镇,村前镇,八景镇等15个乡镇。

(二)开发范围

本方案涉及筠阳街办左桥村,瑞州街办凤凰村、连锦村、南浦村,上湖乡珠湖村,祥符镇西湖村、竹龙村,新街镇新街村,杨圩镇杨圩村,太阳镇太阳村、西阳村,相城镇石梅村,蓝坊镇蓝坊村,黄沙岗镇黄沙村,荷岭镇三马岗居委会,独城镇横江村、景东村、力山村,大城镇赤土村、大城村、邓坊村、官庄村、仪凤村,村前镇雷峰村、村前镇养殖场,八景镇上保村等15个乡镇等26个村(场)。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48.5385公顷,拟征收土地85.8126公顷,其中农用地42.7877公顷(含耕地11.3596公顷),建设用地42.3814公顷,未利用地0.6435公顷,各区片拟征收面积见下表。

序号

区片名称

拟征收面积(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1

城区片区

1.6812

7.2197

0.0120

8.9129

2

村前镇片区

0.0000

0.3477

0.0000

0.3477

3

大城镇片区

3.4710

5.3573

0.1542

8.9825

4

荷岭镇片区

0.0000

0.9282

0.0000

0.9282

5

建陶基地片区

37.3853

19.6228

0.4737

57.4818

6

蓝坊镇片区

0.2502

1.7645

0.0036

2.0183

7

太阳镇片区

0.0000

2.1629

0.0000

2.1629

8

相城镇片区

0.0000

4.7680

0.0000

4.7680

9

杨圩镇片区

0.0000

0.2103

0.0000

0.2103

合计

42.7877

42.3814

0.6435

85.8126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纳入了2023年-2024年全市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项目,将有力地保障高安市未来两年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产城融合,着力构建具有高安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奋力书写高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华章。

四、土地用途分析

成片开发范围安排项目主要为工业用地项目、商业用地项目、住宅用地项目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等。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规定,成片征收方案各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性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40%,国家、省级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四至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30%。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涉及9个片区,其中城区片区公益性比例为40.65%,村前镇片区公益性比例为40.55%,大城镇片区公益性比例为40.04%,荷岭镇片区公益性比例为40.08%,建陶基地片区公益性比例为42.43%,蓝坊镇片区公益性比例为41.95%,太阳镇片区公益性比例为44.03%,相城镇片区公益性比例为40%,杨圩镇片区片区公益性比例为42.20%,均符合文件规定的公益性用地占比要求。

六、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并承诺方案获批后,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均位于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衔接方案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七、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经与各部门保护型规划范围叠加分析,本方案建设不会对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产生影响,且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各级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保护要素均不重叠,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参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九、结论

《高安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符合自然资源部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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