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关于“托起希望 育出未来”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力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卫人口字〔2023〕2号)、《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发〔2023〕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普惠服务”的原则,在城区建设一批便捷、普惠、优质的托育服务机构,设立统一标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需求,力争2024年通过新建和改造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增普惠托位835个,总托位数达3522个,实现每千人口托位个数不少于4.5个,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
二、主要内容
1.推进公办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根据高安城区结构,科学布局普惠托育机构点位。鼓励城区公办幼儿园在满足学前教育的基础上,利用闲置学位和幼儿教师队伍优势,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优先加快筠阳、吴山、南浦、八角亭、凤凰、七星、海威、永安等8所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托育,力争新增普惠托位605个。(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2.支持多形式托育机构建设。充分盘活利用低效、闲置国有房屋资产,将符合条件的房屋改造建设成托育服务机构。采取公办公营形式,由市财政配套资金,支持CDE广场C座一楼改造为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负责运营。同时,推动筠泉社区托育中心尽快投入使用,力争新增普惠托位230个。(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服务中心)
3.探索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把婴幼儿安全健康摆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资源优势,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联合开展托育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4.加强托育队伍建设。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5.规范托育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标准和规范,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6.建立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托育机构实施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常态监管,从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照护活动等方面加强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指导托育机构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7.明确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由卫健、发改部门联合发文确定辖区普惠托育协议价,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确定的普惠托育单位由卫生健康部门授予“高安市普惠性托育机构”牌匾。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将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2.统筹资金保障。对2024年新增开展普惠托育机构的公立幼儿园,需要进行硬件设施改造的,由市卫健委会同市教体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算(预计1206.25万元),经财政评审后,予以资金保障,并根据《江西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力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卫人口字〔2023〕2号),将新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托育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预计2024年需要财政配套资金835*300*0.7*12=210.42万元)。
3.强化督查指导。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的工作指导,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高安市婴幼儿普惠性托位数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