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高安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高安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高安市人民法院为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高安市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机构11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法警大队、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刑事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等。派出法庭6个,包括:城南人民法院、城北人民法庭、新华人民法庭、新街人民法庭、杨圩人民法庭、灰埠人民法庭。编制人数120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全额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173人,其中:在职人数110人,包括行政人员107人、全额事业人员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3人。
第二部分 高安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高安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市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484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9.7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6.32%;其他收入14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05%;自有资金1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0.63%;较上年预算增加340.4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基建项目。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市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4847.7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93.79万元,比上年减少支出257.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7.9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63.8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5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66万元;资本性支出1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5%;项目支出1406万元,比上年增长4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4259.4万元,比上年增加401.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73万元,比上年减少68.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住房保障支出190.66万元,比上年增加7.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63.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01%;商品和服务支出451.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2%;资本性支出1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5 %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高安市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99.79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76.3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5.1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111.4万元,比上年减少746.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73万元,比上年减少68.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75%;住房保障支出190.66万元,比上年增加7.3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6%。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93.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63.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66万元;项目支出4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00万元,其他支出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无)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851.2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86.98万元,增长28.15%。包括办公费60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52万元,邮电费17.8万元,维修(护)费32万元,租赁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其他交通费82.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支出186.9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2024年法院业务工作补助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2024年法院业务工作补助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支持法院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办理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支持“智慧法院”、两个“一站式”、档案数字化和人民法庭装备建设。
(2)立项依据:宜财政指【2023】60号。
(3)实施主体:高安市人民法院。
(4)实施方案:按经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于干警执行办案过程中的成本性支出。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48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完成案件受理数量20000件,审结各类案件17000件,资金使用率100%,服判息诉率达到85%,实际执结率达到85%,审限内结案率95%,年内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高安市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6万元。较上年减少148.5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了公务接待费用及公务车辆维修费用的支出且无新增公务用车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71.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3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比上年减少4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车辆的维修及运行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法院事务(款):反映法院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项): 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