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管委会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西省建陶基地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镇大港村,电话:0795-5452887,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江西省建陶基地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0年,建陶基地公开政务信息91条,机关简介2条,其中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各1条;发展规划5条;工作动态78条,其中政务动态45条,公示公告33条;财政信息4条及2020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依据《条例》等高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建陶基地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完善了《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管委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建陶基地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目前未收到要求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规范化管理,基地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宣传服务窗口”,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办、站、所、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确保每条公开的政务信息准确、迅速、有效。不断规范了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快了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平台建设
2020年,建陶基地采取多种方式对外宣传推介形象,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依托高安市人民政府网、《宜春日报》《陶瓷信息》等对外发声,让更多的企业,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我们的工作,江西文明网在10月还报道了建陶基地城管分局助人为乐的先进事迹。
(五)监督保障
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建陶基地管委会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20648.443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建陶基地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有效指导和帮助下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高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量还不够大,内容还不够丰富;二是政务信息公开频率不够高、更新速度不够快。
针对以上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和促进:
一是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不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压实责任,增强担当意识。
二是增强力度,丰富内容。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增加政务信息的公开数量,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广泛,公开更多有效的政务信息。
三是改进方法,提质增效。不断的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在总结经验的同时还要学习其他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先进工作方法,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管委会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