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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交通局2017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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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交通局 2017 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高安市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评比暂行办法》、《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立外宣办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督促、审核、检查和指导本局的信息梳理以及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监督投诉电话: 7068722 )。

(二)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保障配套措施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积极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外宣办牵头,各科室(站所)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向外宣办报送相关政府信息,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按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程序逐级审签后公开,从而从制度上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配合交办事项等方面的情况。

  我局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

  二、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严格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发布我局政务动态、公告公示、行政执法等政务信息。截止 2017 12 31 日,我局累计向社会发布信息 186 条,其中 2017 年度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68 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到目前为止建立了网站公开平台、单位电话、现场受理三种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

  (二)对所有申请公开的事宜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截至 2017 12 31 日止,还没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 2017 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 2017 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2 .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高安市交通局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 1231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5 年度数

同比增减(%

   一、主动公开数量

68

12.3%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数

68

12.3%

  (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0

 0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0

 0

  (一)依申请方式

 

 

 

  1 、当面申请

 0

 0

  2 、网络申请数

 0

 0

  3 、信函申请数

 0

 0

  4 、传真申请数

 0

 0

  (二)依申请受理数

 25

 26.8%

  其中:办结数

 25

 26.8%

  到期未办结数

 0

 0

  (三)依申请答复数

 0

 0

  1. 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 .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 .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0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0

  其它原因

 0

 0

  4.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0

 0

  5. 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0

 0

   三、行政复议数量

 0

 0

  1.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0

  2. 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数

 0

 0

   四、行政诉讼数量

 0

 0

  1.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0

  2. 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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