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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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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高安市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安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政府D座8楼,电话:0795-5287124,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安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2023年,高安市司法局共发布政府信息公开92条,其中政务动态27条,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14条,全流程发布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2条,并全部完成,“六稳”“六保”专项工作4条,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2条,决策部署落实2条,本单位政策解读文件2篇,财政预决算2条,人事信息1条,机构职能2条,领导信息1条,发展规划3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高安市司法局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公文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定文件时同步明确公开属性,政策解读属性,坚持政务公开一把手负责制,局长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具体落实,建立了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格局。我局已将2023年规范性文件相关数据在高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声,全力打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宣传阵地。一方面,依托标语、横幅、现场集中宣传等传统方式,讲好司法行政故事,发好法治·声音;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高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手段,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以及社会关心关注的相关内容,做到了公开透明,有力提升了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市政府公开办各项指示要求,结合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高安市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新形势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尤其在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规范性文件等领域政府信息还需要及时更新,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仍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高安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完善措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二是强化政策回应解读。注重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及时发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统筹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网络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增加信息公开量,增强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高安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高安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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