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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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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我委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95-5297629,邮编:330800)。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在高安市政府和委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和高效指导下,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及时便民、保障公共利益”的原则,作为构建和谐卫生健康和公开、透明政府的重大举措,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和标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内容和形式,围绕工作大局,狠抓公开工作落实,促进公开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

(一) 主动公开

2023年,我委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上,结合我们工作实际,将对外和对内政务公开的内容,作了严格的划分,力求突出重点和务求实效,特别是在围绕实效上下功夫,及时主动公开卫生健康工作各类政策、财政预算决算、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疫情防控、等有关信息276条,其中决策公开3条、执行公开34条、管理公开101条、服务公开29条、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35条、六稳六保8条、建议提案办理13条及其他相关信息53条。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条例》和我市依申请公开制度相关规定,我委明确依申请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收集与回复,申请指南及申请渠道均在平台发布,服务咨询电话保障接听、保障受理。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 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务公开一把手负责制,由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晓红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秘书股股长汪永哲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并确定具体负责人。各股室负责具体落实,建立了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格局。

2.数字化管理。政府信息根据时间、对象和内容等分门别类及时录入,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加大数据公开力度。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把行政行为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

4.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委将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零,相关数据已在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深化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解读、民生事项和民生资金公开,以公开促进落实、强化监督、提升服务,进一步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及时梳理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资格核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提高办事时效。

(五)监督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年内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不大,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特别是对政策解读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时更新不够发布形式较为单一。

二是对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足够引起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公开的信息深度还有待扩展,内容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合力还不够,股室之间配合能力和工作人员协调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是完善政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发布等制度,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的解读,围绕工作重心,及时发布高质量的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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