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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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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综合股联系(地址:瑞阳新区东区60栋,电话:0795—5297870,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以政府网站为主渠道,全年通过我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522条,其中,概况信息3条;发展规划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504条,其中政务动态41条,公告公示463条;重点领域类12条;财政预决算2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定公开信息的范围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渠道、公开时限和查询方法,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程序、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监督办法。二是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前的审核,所有政务信息均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平台功能,规范栏目建设。二是持续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继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双微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和依申请公开等机制。二是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形成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接受企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教育培训。积极参加高安市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局内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强化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新条例的理解和应用,提升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6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更新内容不够及时,今后严格按时保质更新内容;二是公开公示内容还不全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公开依法应公开内容;三是还未形成规范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新闻发布第一责任人要求,明确分管领导,统筹安排信息公开发布管理工作。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依规主动按时公开,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力度,使我局的信息公开更加及时、全面、公开、透明,更加满足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知悉权的需求。

年报下载: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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