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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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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由高安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综合股联系(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瑞阳新区德远路瑞泰广场C座16层1608,电话:0795—5297870,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以政府网站为主渠道,全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736条。其中,决策公开19条;执行公开13条;管理公开61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服务公开2条;污染防治公开404条;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214条;城市综合执法16条;六稳六保专项工作4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回复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规范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高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实施方案》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履行法定政务公开职责。逐步推进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机构设置、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事项等政政府信息公开。二是梳理政务公开公文目录。认真排查理清本级政务公开事项,重新梳理调整了行政权责清单等服务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主动发挥职能部门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着重回应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监督保护热点问题。主动新增“空气质量预报”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栏目,便于群众快速筛查每日空气质量、饮用水源监测结果、空气监测点位污染物均值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高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实施方案》要求,报送了《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联系表》,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2名政务公开信息专干。同时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严格落实各股室、办、站、大队分工负责制,定期排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各股室、办、站、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解决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将日常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信息把关审查。紧扣错敏字、数据准确性、公文规范等重点,对发布的各类统计数据信息、公示信息、工作新闻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有关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与上级标准要求依然有差距,尚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细致,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较多,但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公开生态环境监督保护知识类信息相对较少,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多措并举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持续推进“五公开”落实,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加强规范化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围绕涉及我局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三是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和进展,提高我局工作公开的透明度和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高安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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