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高安市公安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安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瑞阳新区锦绣大道与碧落北路十字路口高安市公安局,电话:5215472,邮编:330800)。
一、 总体情况
2020 年 高安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 加强组织领导,高位部署推进。 高安市公安局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员抓具体的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层层有任务,工作有人抓。专门配备了2名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高安市公安局办公室和法制大队设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二) 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发布。 高安市公安局研究贯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正常运转。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继续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高安市公安局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被投诉和涉密事件。
(三) 依法主动公开,以公开促落实。 2020 年,高安市公安局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更新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财政预决算、机构职责、领导信息等栏目信息202条,较去年同比增长10%,受理咨询200余人次,无群众投诉。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群众及时了解高安公安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四) 依申请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对群众依申请公开提出的要求,高安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划分,落实警种,由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回复给群众。高安市公安局在办公室和法制大队设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配备了2名干部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效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真正把公安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通过“高安公安”“法治高安”微信公众号和“高安交警”抖音号等新媒体,共发布各类信息约300余条,及时回应公众关注,保障群众知情权。
(五) 优化便民措施,以公开促服务。 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公安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步伐,积极宣传推广运用“江西公安为民服务网上办事系统”,并充分利用移动APP和微信平台,推出办证进度查询、出入境业务预约、自助证件照、在线缴费等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让群众享受“证件掌上办理、费用在线支付、进度随时查询”的便捷办证体验,着力提供优质、便利、贴心的政务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2020年,高安市公安局完成“江西公安为民网上办事系统”注册量8453个、办件量4643件,总注册量和总办件量分别达到达56522个和21336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江西公安为民网上办事系统”为人民群众办理二代身份证1347个、临时身份证1302个、挂失居民身份证45个、边境通行证 60个、取证复核1209次;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653件、运输许可证584件、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86件、办理爆破作业人员人员卡延期等其它办件256件。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7 |
-1 |
129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1 |
0 |
1045 |
行政强制 |
22 |
0 |
10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4.95 万元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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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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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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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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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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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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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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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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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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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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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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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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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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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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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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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 年,高安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望,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尤其在公安要闻、执法动态、规范性文件等领域政府信息还需要及时更新,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仍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高安市公安局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完善措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奋力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 研究制订贯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环节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工作统计和举报办理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继续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二)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推进权责清单、公安要闻、执法动态、反诈骗宣传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进行集中发布,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大力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 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加大“高安公安”“法治高安”微信公众号、“高安交警”抖音号等新媒体的开发应用,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四)努力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 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和制定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切实提升高安公安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