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由高安市科技局秘书股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安市科技局秘书股联系(地址:高安市瑞阳新区行政中心215室,电话:0795-5212928,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高安市科技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实际,明确目标任务,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全年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透明、服务规范。
(一)主动公开
2021年,高安市科技局紧扣“十四五”规划和高质量发展考核,严格按照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通过高安市人民政府网,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共在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21条,涵盖部门预决算、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科技管理和项目、决策部署落实、行政执法、“六稳”“六保”专项工作等情况,针对不同的公开项目,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保证信息公开更加准确及时。
(二)依申请公开
高安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新《条例》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相关要求,申请指南及申请渠道均在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服务咨询电话畅通,受理及时。经统计核查,2021年高安市科技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制度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要求,2021年高安市科技局制定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审查、文件解读等制度。要求各股室负责人、信息发布员及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对待发布的每条信息进行层层审核、级级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规范有序。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2021年以来,我局按照栏目要求,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突出“六稳”“六保”专题、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执法等人民群众热切关注、息息相关的信息,逐一审核把关,及时更新发布,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目共设置一级栏目3个,二级栏目7个,三级栏目14个,四级栏目8个。按照信息中心及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栏目信息,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二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知识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熟悉掌握《条例》内容,进一步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同时,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等,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推动平台有序发展。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工作领导。我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共同参与、局秘书股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秘书股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和联络协调。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确定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局秘书股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跟踪检查和指导,针对信息公开督查反馈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股室、人员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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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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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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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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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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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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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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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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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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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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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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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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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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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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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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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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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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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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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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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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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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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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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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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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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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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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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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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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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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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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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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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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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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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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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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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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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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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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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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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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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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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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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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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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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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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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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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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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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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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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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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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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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高安市科技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步,但依旧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创新意识不足。
二是由于单位人员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由干部兼管,尚未配备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我们将立足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更新本单位在政府网站上的各项工作进展,确保公开及时透明;二是提高创新意识,转变单一信息公开模式,积极探索民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三是推进专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及保密工作,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下载链接:2E7691749087DAB365857FBD7844BABA 高安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