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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林业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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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对2019年度信息公开内容和不宜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了整理,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没有违反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现象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及制度建设情况

高安市林业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的通知,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机制;编制了林业局本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了工作职责;并开设了LED电子显示屏,主动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网络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在网上一共发布129条政府信息;涉及概况信息、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财政信息等。

四、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市林业局编制人数7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全额事业编制64人。实有人数154人。其中:在职人数95人,包括行政人员18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23人、全额事业人员32人、差额事业人员2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2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7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市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73.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798.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2%;其他收入126.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3%;上年财政拨款结转4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

2、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市林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73.2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7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6.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26.6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74.7%;商品和服务支出203.6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2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4.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87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住房保障支出5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

3、经费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市林业局经费拨款支出预算973.2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具体情况是:行政运行支出876.5万元,占经费拨款支出的90.1%;住房公积金支出55.4万元,占经费拨款支出的5.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3万元,占经费拨款支出的4.2%。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9年市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5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万元,上升25.5%。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34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费2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万元,上升92.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万元,上升92.3%,原因为下属站增加车辆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本局2019年度依法公开了油茶项目及油茶扶贫以奖代补政策、天然林保护项目、生态公益林补偿、政府购买生态保护工程、长防林项目、退耕还林项目、毛竹产业、森林抚育补贴的公示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本局无论何种形式的信息发布都是免费的,关于公众申请信息的答复我局目前按上级要求及文件精神落实工作,没有任何收费。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此外,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209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0

63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信息公开有时存在不及时性。部分信息产生后没有及时公开,直接影响公众查阅,使市民缺少对信息运行过程的了解和监督。

(二)改进情况。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每个股室、下属单位,并安排专人负责采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及时将股室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重大活动等信息在网站公开,同时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做到及时审核,及时公开。对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涉及林业的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宣传、学习2019年5月15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进一步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力度,使我局的信息公开更加及时、全面、公开、透明,更加满足于林农、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高安市林业局

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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