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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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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市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0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安市民政局联系(地址:高安市瑞阳新区东区高安市民政局,电话:0795-5217718,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高安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各级政务公开要求和标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内容和形式,围绕工作大局,狠抓公开工作落实,促进公开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按照新的政务公开内容和格式,及时主动公开民政各类政策、财政预算决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有关信息196条。为方便群众办事,我们公开了局机关各股室办公电话,公开了低保、特困等民政申请事项的办事程序,所需材料等,让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就能办事。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民政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民政局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了政府信息的采集、发布和管理,更好地体现政府网站时效性和权威性。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为审核原则,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人,发布的信息经审核人审核后才能发布,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民政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深化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民生事项和民生资金公开,以公开促进落实、强化监督、提升服务,进一步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及时梳理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推动低保、社会组织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提高办事时效。

(五)监督保障

市民政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各股室,由对口分管领导初审,再报分管政务公开的领导审核,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在工作中敷衍了事,不认真,不严谨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1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公开的信息深度还有待扩展,内容还不够丰富;三是群众参与度还不高;四是信息公开的方式还比较单一;五是信息公开的合力还不够,工作人员能力还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突出重点,丰富内容,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大力推进重要政策公开和解读同步,提高解读的针对性、可读性和权威性,积极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三是充实人员力量,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的日常保密监管,严明纪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消除网络泄密隐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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