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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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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市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安市民政局联系(地址:瑞阳新区德远路瑞泰广场C座高安市民政局,电话:0795-5217718,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安市民政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流程、主动公开公示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大众提供民政工作相关情况,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化,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市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行民政事务全公开,有力地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2022年主动公开的信息202 条,主要涉及:政务动态信息、重大决策公开、会议公开以及预决算公开,工作计划等类别。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治理、社团组织、养老服务等民政信息,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民政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审核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为审核原则,在公开前先由相应的股室负责人审查,再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由一律分管政务信息的领导审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民政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共性职能公开目录标准化、特色职能公开目录具体化、规范化,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精准化,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保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监督审核。高安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保密公开原则,层层审核、严格监督、主动公开,既满足了百姓的知情权,又做到相关保密规定。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层层分解公开任务,将信息公开工作分配到各股室下,各个股室都需按照实际,准确无误的公开相关的工作动态信息,保证信息公开报送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干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够;对公开的内容形式单一,重点突出工作动态,在政策解读、制度规章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同时养老服务方面公开的政策较少。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深入学习,尤其是重点学习民政领域的相关文件、政策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信息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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