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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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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市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安市民政局联系(地址:瑞阳新区泰广场C座高安市民政局,电话:0795-5217718,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起,高安市民政局遵循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规划与指导,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实践,视政务公开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风气、确保工作实效的关键手段,予以高度重视并有效实施。通过公开来推动工作进展,树立良好形象,并赢得民众信任。该局稳步而有力地推进民政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功能与效用。

(一)主动公开2024年,市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行民政事务全公开,有力地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94涉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治理、社团组织、养老服务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民政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度,我局紧密遵循“三审三校”的严格标准,在信息审核环节上设置了坚实的防线,切实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我们明确并强化了工作职责,对信息审核纪律采取了严谨的态度,确保所有公开的信息都经过“先审查后发布”的严格流程。这一流程覆盖了信息的全部范畴,并且我们精准把握了信息内容的审核要点,以保障信息的准确无误和表述的规范性。任何未经审核的信息均不得对外发布,我们确保了整个过程的可追溯性,每一步都留有记录,以备查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4年,为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能,市民政局深化了对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的集约化平台优势,推动政府部门共性职能的公开目录达到标准化水平,同时使特色职能的公开目录更加明确和规范化。旨在保证所公开的信息内容更为精确,公开的形式更加合乎规范,并确保所有应主动公开的内容都得到充分的展示。

(五)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跟踪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考核范畴,对履职不力的股室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公开的信息可能存在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等问题,导致公众难以获取准确、全面的信息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较为传统和单一,特别是在政策解读方面,往往采用文字描述的方式,缺乏图表、视频等多样化的解读形式。这可能导致公众对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和全面,影响了政策的传播效果和公众的参与度。

2025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是加强信息审核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准确无误。对于涉及公众利益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信息,要进行更为详尽的核实和审查。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是强化政策解读在政策发布后,及时提供详尽的政策解读,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解读内容应涵盖政策的背景、目的、实施方式以及可能的影响等方面。

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明确有关职责,规范办理程序。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履职监督,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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