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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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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高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高安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安市瑞安路166号 电话:0795-5686611,邮编:330800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高安市税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十一届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督促,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出成效。二是严格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细化、量化政务公开考核各项指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通报网上公开信息发布情况,提醒、督促、检查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重视舆情回应,回复公开及时。高度重视网络舆情,扎实做好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第一时间做好问题核实、处置,并及时做好与投诉、咨询人的对接、沟通和解释工作。二是严格保密制度,规范保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对所有上网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同时规范了部门文件的发布时间、版式要求,有效地保障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二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做好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考评反馈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亿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政务信息特别是政策解读、重大意见征集等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时效性、质量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制定政务公开问题情况、责任清单,将政务公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培训。组织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三是拓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深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应公开内容全部公开,提高公开质量。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网站运行与维护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报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高安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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