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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高安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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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通知要求,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高安市税务局编制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高安税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瑞安路166号,邮编:330800,电话:0795-56866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高安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局、宜春市局和高安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准确执行《条例》,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策解读等重点工作,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现代治理能力。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推进主动公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有效拓宽政策解读渠道。2023年,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高安市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3条。内容包括全局概况、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税务动态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022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政府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密问题发生。做好信息内容的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工作,对时效性强的信息及时发布。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注重利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窗口、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我局充分发挥市局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三大类公开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做好了领导简介、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人事任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严格工作机制,强化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严守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审核公文及信息内容,对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作要求,较好得反映了部门工作实效和具体工作进展,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税收政策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信息发布不够完善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围绕税收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促进税务工作透明化、提升公众满意度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和更优质的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高安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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