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高安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事项,共4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中国高安政府网(http://www.gaoan.gov.cn)公布。联系电话:0795-5283405,电子信箱:ycgacgj5283405@163.com。年报电子版可通过高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an.gov.cn)下载。
一、基本情况概述
编制和发布年度报告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于总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五型政府的作用。
(一)夯实制度和基础建设。我局围绕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年内对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围绕公开工作重点,对照上级考核指标,每月对信息公开更新情况、公开的内容、范围及重点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二)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突出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财务预决算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公告发布、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1、强化主动公开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性信息,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组织开展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
3、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0 | 231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 | 0 | 130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42 | 345337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公开方式不够规范;三是公开意识不强。
2020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加深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职能和作用的认识,增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二是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深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三是提高办事人员的能力水平和服务态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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