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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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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高安市统计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aoan.gov.cn )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邱海龙联系(地址:高安市行政中心九楼930室,电话:0795-5212930,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高安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高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 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意见征集形式)

无相关事项。

2. 管理公开(权责清单、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监管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务动态60条,部门预结算3条。

3. 服务公开(公开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

无相关事项。

4. 结果公开(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积极做好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分析。全年数据发布12条,数据分析7条,统计公报1条,统计年鉴1条。

5. 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

部门预结算3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规范公开。坚持政务公开一把手负责制,党组书记、局长何峰同志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股室协作配合。

(四)平台建设

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梳理和更新,深入推进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认真开展信息公开监管督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加大对政府公开办事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减少2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99万元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主要原因是统计数据逐级公布存在滞后性;二是公开方式不够规范;三是数据分析解读较少。

改进措施:1、接到上级反馈数据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统计数据。2、完善机关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要求各专业股室负责人牵头加强统计分析,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有效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服务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年报下载: 高安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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