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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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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 办函〔202130 号)等文件通知要求,高安市统计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邱海龙联系(地址:高安市行政中心九楼930室,电话:0795-5212930,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安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

按照程序公布政策文件3个,分别是江西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高安市统计局“作示范、勇争先、抓落实”活动年“四比四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年江西省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公报,结合高安实际进行政策解读。

2.执行公开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2项,决策部署落实2项,行政执法6项,规划计划2项。

3.管理公开

全年主动公开政务动态23条,部门预结算2条。

4.服务公开

1权责清单1个,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积极做好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分析。全年数据发布12条,数据分析5条,统计公报1条,统计年鉴1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次,已及时回复解答,服务对象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规范公开。坚持政务公开一把手负责制,党组书记、局长何峰同志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股室协作配合

(四)平台建设

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梳理和更新,深入推进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认真开展信息公开监管督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加大对政府公开办事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全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次,已处理完3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主要原因是统计数据逐级公布存在滞后性;二是数据分析解读较少

改进措施:1、接到上级反馈数据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统计数据。2完善机关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要求各专业股室负责人牵头加强统计分析,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有效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服务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 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

附件:

高安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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