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我办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扶贫办联系(地址:高安市工人文化宫四楼,电话:0795-5250691,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办重新梳理了主动公开服务事项,公开信息总数为124条。主要是机构简介、发展规划、工作动态、重点领域、财政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可通过高安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我单位主动公开的2020年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务公开一把手负责制,主任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办综合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综合股牵头组织,并确定具体负责人。各股室负责具体落实,建立了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格局。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把行政行为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4、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我市司法局清零2020年规范性文件为零。
(四)平台建设
坚持做好了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梳理和更新,深入推进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认真开展信息公开监管督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深入了解基层的呼声和要求,加大对政府公开办事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府公开办事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府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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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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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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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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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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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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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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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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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 |
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总金额32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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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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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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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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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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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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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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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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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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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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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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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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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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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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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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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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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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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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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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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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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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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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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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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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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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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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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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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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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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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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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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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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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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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如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完整,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为此,认真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加强学习,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推进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2.进一步提高公开水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为广大公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更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