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我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安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372号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95-5288868,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重新梳理了主动公开服务事项,公开信息总数为95条。主要是机构简介、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可通过高安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我单位主动公开的2020年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务公开一把手负责制,局长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下属局局长及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信息中心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并确定具体负责人。各股室负责具体落实,建立了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格局。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及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真实性。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先经副组长以上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才公开。4、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局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为6件。
(四)平台建设
高安市医保局政府公开信息规定由“高安市人民政府网”、市电视台进行公开,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上,我局不断加强日常监督保障机制,凡拟上网公开的信息均由主要领导进行信息审核,相关人员再进行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到网站上。建立全局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保密公开首责制度。
并且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工作,根据下发的考核任务,明确信息公开部门任务,定期督促业务科室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校对。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截至目前,我局未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如发现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在党组会、领导班子(扩大)会、科级干部会上进行业务汇总、排查,确保将隐患问题解决在萌芽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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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9 |
9 |
3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4 |
增133 |
236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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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85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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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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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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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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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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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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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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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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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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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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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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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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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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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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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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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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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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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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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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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务“五公开”的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但也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质量不够好等问题。为此,我局将继续按照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重点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上下功夫。二是加强培训,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梳理、规范和细化各类政府信息,明确公开的责任部门,保证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三是优化渠道,进一步提升发布水平。依托门户网站等平台,着力打造“资源整合、功能完善、发布及时、有所侧重”的多元化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年报下载:高安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