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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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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高安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医保局联系(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37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医保局办公室,电话:0795-5288868,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照《条例》和《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高安市医保局严格按照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载体作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全年共发布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83条。其中决策公开19条、执行公开12条、管理公开45条、服务公开2条、结果公开0条、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5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条例》和我市依申请公开制度相关规定,医保局明确依申请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收集与回复,申请指南及申请渠道均在平台发布,服务咨询电话保障接听、保障受理。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务公开一把手负责制,局长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下属局局长及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信息中心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并确定具体负责人。各股室负责具体落实,建立了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格局。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及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真实性。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先经副组长以上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梳理和更新,深入推进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认真开展信息公开监管督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加大对政府公开办事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0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我局工作的认识程度,提升了工作的透明度。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覆盖范围不够广、信息不完善;二是主动解读政策还不到位。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准确公开我局政府信息。

(二)进一步做好政策文件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创新解读方形式,通过政策问答,采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具可读性、可视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年报下载: 高安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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