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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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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由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系(地址:高安市中心A座402室,电话:0795-5282969,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积极明确任务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委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高安市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信息284其中决策公开61执行公开13管理公开60、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19条、公共资源配置126条、“六稳六保”专项工作5,涵盖我委机构简介、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财政信息、政府采购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经统计核查,2022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领导机制,单位主要领导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为组员,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各股室按职责上报各领域信息,办公室负责信息审核、公开和督导,指定政务公开专职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性、时效性。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及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真实性。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出台审核制度,凡公开信息一律先经副组长以上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才公开。4.规范性文件清理。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为2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委政府公开信息主要依托“高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按照信息中心及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本单位栏目信息,同时积极与信息中心沟通解决栏目运行中的问题,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科学性、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管委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审查、政策解读等制度。二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根据上级考核任务,及时明确各股室职责任务,定期督促各股室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校对。三是周密组织社会评议工作,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四是加强责任追究,截至目前,我委未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8

21

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2年,我委积极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推动政务公开不断向前发展,但仍有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待加强,深度和广度还待拓展;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细致,形式也较为单一;三是个别股室报送信息够及时,有待提高信息更新的时效性。

改进措施:2023年,我委将针对弱项进行改善创新一是认真履行公开职责,丰富公开内容,保障公开质量,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立足于服务群众,满足群众需求,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培训和创新力度,通过开展和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学习,培养公开意识,总结推广新做法、新经验,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内容的丰富性、形式的多样性;定期自查,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我委政务公开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到各股室及各人,做到及时更新、定期维护,继续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熟练运用指导实践,提升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2022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也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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