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我委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系(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376号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95-5282969,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积极明确任务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委重新梳理了主动公开服务事项,公开信息总数为134条,主要是我委机构简介、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采购意向等内容。可通过高安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高安市中介超市网”查询我单位主动公开的2020年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条例》和我市依申请公开制度相关规定,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明确依申请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收集与回复,申请指南及申请渠道均在平台发布,服务咨询电话保障接听、保障受理。2020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坚持政务公开一把手负责制,管委会主任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具体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具体落实,建立了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格局。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及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真实性。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先经副组长以上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才公开。4.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委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为9件。
(四)平台建设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政府公开信息规定由“高安市人民政府网”“高安市中介超市网”进行公开,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上,我委不断加强日常监督保障机制,凡拟上网公开的信息均由主要领导进行信息审核,相关人员再进行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到网站上。建立管委会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保密公开首责制度。并且我委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工作,根据下发的考核任务,明确信息公开部门任务,定期督促业务科室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校对。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14 |
14 |
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增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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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557.3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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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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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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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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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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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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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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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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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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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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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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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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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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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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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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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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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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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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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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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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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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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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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以来,我委积极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推动管委会政务公开向前发展,但仍存不少问题,如政务“五公开”的工作机制还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内容、方式还不够多样化,政务公开的智能化水平还不高,与群众日益增长政务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2021年,我委将加大改进措施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紧紧围绕行政服务中心职能,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在提高政务公开面,拓宽宣传渠道上,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同时积极运用新媒体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培养公开意识,通过开展和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学习,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丰富形式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