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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会 关于宜春市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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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宜春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日,袁州区委巡察组根据宜春市巡察工作授权,对高安市涉粮部门和粮食企业开展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2021年12月30日,巡察组向我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况

根据巡察组向我委反馈的2个方面19个问题,委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安排整改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宜春市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要求按照整改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委党委按照《整改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全委重点工作事项,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确保了问题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经过为期3个月的整改,截止2022年3月30日,19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对粮食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党委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粮食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定期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八次、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了对粮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了做好粮食工作的信心。二是党委对粮食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2022年3月初发改委和粮储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了全市好粮油推进会,就进一步推进高安好粮油的品牌建设作了进一步安排。四是建立了全市好粮油品牌遴选推介和品牌推广方案,积极与高铁站对接,开展了高安好粮油品牌高铁冠名合作,通过大力宣传,提升了高安好粮油品牌知名度。

(二)关于机构改革未实现功能整合、力量聚合的问题。一是根据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高办字[2019]44号)的通知精神,市发改委设立了粮食调控股、粮食执法监督股、安全仓储与科技股,明确了粮食行业管理部门职责。二是2021年8月中旬委党委批复同意成立高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粮储集团公司党总支于2021年9月底完成组建工作,隶属市发改委党委。三是已健全完善《高安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定点、收购、出库、轮换的实施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三)关于人员整合不到位,大量停薪留职人员的问题。督促粮储集团公司修订完善了《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对停薪留职人员手续办理和相关待遇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粮储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停薪留职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要求各所属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完善了停薪留职人员的办理手续,全面加强了规范管理。

(四)关于领导班子职责定位不清,“头雁效应”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确保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落实党委会议事制度,党委会、班子会分开进行。粮储集团公司已严格落实党总支会议事制度,董事会与党总支会分开进行,对党建、人事等相关工作均通过党委会(党总支会)研究,进一步发挥了党委会(党总支会)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

(五)关于监督举措办法不多,积极监管、主动监管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开展了对涉粮单位“两安”检查,下发了《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两会期间“双安”检查及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的通知》,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库存粮食保管情况、储粮药剂管理使用情况、库区消防安全情况、作业施工安全情况、“智慧粮库”信息化管理、设备运行和维护等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落实《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1年中晚稻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11月至2022年元月份对全市粮食收购企业开展了检查;联合中储粮、农发行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托市粮开展了巡查。四是督促粮储集团公司出台和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内部管理,堵塞了制度漏洞。四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出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12月对伍桥、直属库等单位定向销售产生的溢余粮进行了监管,溢余粮统一由粮储集团公司集中销售到饲料公司作饲料粮处理,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五是下发了《关于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扦样的通知》,所有扦样样品,经宜春市质监站检测粮质合格。

(六)关于资金监管责任“放任自流”的问题。一是督促粮储集团公司制定出台了《下属单位资金代管制度》等制度,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二是督促粮储集团公司加大对基层粮管所(库)财务审计力度,对违规发放福利待遇的单位作出了相应处理。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对搞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的企业负责人均受到了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七)关于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混乱,廉政风险突出的问题。一是督促粮储集团公司健全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加强了财务管控。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各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所有发票均做到了由3人以上人员签字方可报销,单笔超千元的发票均通过了银行转账。全面规范了结算业务手续管理,有效堵塞了漏洞。三是加强财会档案管理,各基层粮管所(库)做好了会计、统计、核算、收购等凭证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及交接手续办理等工作,确保了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八)关于推进作风建设不够有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发频发的问题。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出台的相关规定,一是委党委进一步加大干部作风建设力度,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各级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通报,做到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二是督促粮储集团公司制定出台了《机关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有效降低了公务接待开支。三是对超标准发放福利和违规报销发票的企业负责人作出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九)关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有缺失,做好“后半篇文章”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发改委及时组织学习了各级纪委典型案例通报,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二是2021年11月初,市纪委市监委到粮储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了涉粮问题整治推进会,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专项整治会,有力推动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2021年12月中旬,市纪委市监委到粮储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了涉粮问题自查自纠督促会,督促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工作。2022年1月底,市纪委市监委会同我委在粮储集团公司召开了涉粮问题违纪违法人员处理通报会;2022年2月中旬,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织粮储集团公司全体干职员工召开了警示教育会,会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通报了典型案例,分析了违纪案件的特点、成因。通过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职员工的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

(十)关于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工作思路不宽的问题。一是全面落实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市政府已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800万元用于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配套资金,建立健全了市场化收购贷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增强了信贷风险化解能力。二是为拓宽经营思路,粮储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粮管所与个体私营粮食企业开展收购合作,盘活了资产,提高了企业效益。三是粮储集团公司子公司粮投公司与成刚辉米业有限公司开展了合作办企,合作经营粮食烘干、粮食加工等项目,进一步搞活企业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四是粮储集团公司已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职能,重心在粮食收储、经营及粮食仓储项目建设,加大基层粮管所保粮管粮人员培训力度,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十一)关于新式粮仓建设迟缓,‘退城(镇)进郊’推进不力的问题。一是将祥符粮食仓储项目积极申报2021年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二是为加快仓储项目建设,增强收储调控能力,粮储集团公司积极争取发债项目资金,重点建设5个绿色粮食仓储项目,第一批资金已到位,到今年年底,建成的高大平房仓仓容预计可达30万吨。

(十二)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重视,党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规范,党组织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各支部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了自觉带头参加支部开展的各项组织活动。 二是各支部严格抓好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做到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活动。三是督促粮储集团公司党总支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认真做好了2022年度党费核查工作,并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十三)关于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督促粮储集团公司党总支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总支重要工作。二是积极培养和发展党员,粮储集团公司党总支2021年发展党员1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名;2022年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名;各相关支部均召开了支委会研究发展党员工作。

(十四)关于干部队伍管理有短板,未建立人才梯队的问题。一是2022年1月中旬召开党委会研究,充实3名工作人员到涉粮股室工作,粮食执法监督股、仓储安全与科技股、粮食调控股各增加了1名工作人员。二是粮储集团公司已于2021年通过发投集团公开招聘了5名年轻专业技术人才,有效改善了人才结构;2022年拟再招聘2名年轻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加强干职工业务培训。粮储集团公司于2022年1月中旬邀请中储粮高安直属库监管员到公司开展了防化员业务培训, 2022年2月中旬举办了全系统财会业务培训,2022年2月底举办了基层粮管所保管员、质检员业务培训,通过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企业员工业务水平。

(十五)关于粮食收购自主性较大,执行标准不严,收粮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不严格的相关粮管所负责人作出了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罚款处理。二是2021年11月中旬,会同中储粮高安直属库对开展托市粮收购的企业进行了空仓验收,防止了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三是2021年中晚稻托市收购期间,会同中储粮高安直属库、农发行对中晚稻托市收购开展了联合检查。相关粮食收购企业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做到了“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各收购库点均配备了重金属检测仪,做到了逐车扦样检测。

(十六)关于粮食出库管理不严格,为民服务有欠缺的问题。一是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在出库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精神。二是为加强粮食出库监管,堵塞漏洞,督促粮储集团公司出台了《关于统一处置定向销售溢库粮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所有定向销售溢库粮由粮储集团公司统一处置,严禁流入口粮市场。三是为进一步加大出库监管力度,我委强化了对本地区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粮食出库监管责任。

(十七)关于推动粮食储存安全有弱项的问题。为确保粮食储存安全,一是督促粮储集团公司制定了基层员工培训计划,粮储集团公司分别举办了粮食保管员、防化员、质检员培训班。二是督促粮储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仓储保管制度,并严格抓好制度落实,各基层粮管所严格执行“三六测检”制度,做到了勤进仓、勤测检粮情、勤疏松粮面、勤搞好仓内外卫生。三是督促粮储集团公司加快绿色仓储项目建设,改善仓储设施条件,提升粮食收储功能。

(十八)关于国有资产(资金)流失严重的问题。一是督促粮储集团公司加强了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有效预防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认真做好所属基层单位的国有资产添置申请审核把关工作,规范了国有资产添购手续。三是督促粮储集团公司加强对所属企业资产清理核查工作,建立粮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清单,加强了对资产的有效管理。

(十九)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一是督促粮储集团公司修订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加强对国有资产对外租赁规范化管理。督促粮储集团公司统一规范了租赁合同,所属基层企业的店面等出租都签订了统一的租赁合同,租金均为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租期均在5年以内。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5-5292080,邮政编码:330800,电子邮箱:5945984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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