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为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科学衡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工作业绩,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
《暂行办法》的起草
1.文件起草。教体局人事股结合我市中心小学、幼儿园的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的暂行办法》,明确了教师工作量的含义、各类教师周课时量标准和奖惩措施。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合理分配教师课时工作和衡量教师工作量提供依据。
2.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局人事股于2023年8月24日通过赣政通平台向全市各公办学校发出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管理工作量。专任教师以周课时计算工作量,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早自习、课前读、晚自习和课后延时等不计入工作量。管理人员除完成本职管理工作外,还需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并按本人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教师资格证)对应的课程为主。
2.各类教师工作量标准。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周课时量标准、管理人员周课时标准、其他人员工作标准和特殊人员的工作量标准作了详细的说明。
3.工作量指导标准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的依据。
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gaoan.gov.cn/gasrmzf/czjzcwjnhuvgg/202310/42d26d8c9ede4696bcdefdfc7295749b.shtml
政策解读人:黄高亭 联系电话:52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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