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18]18号)和省安委会《江西省预防溺水管理暂行办法》(赣安[2021]22号)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强化防溺水工作职责,共同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乡镇(街道、场、库、园区)和相关部门加强水域隐患排查治理,发挥涉水应急防控预警系统功效和水域巡查员职能,落实重点水域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溺水工作格局,从源头化解未成年人溺水的风险,全面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全市各乡镇(街道、场、库、园区)、中小学校,2023年6月至10月30日。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进一步压实防溺水工作责任,推动防溺水工作落细落实,各乡镇(街道、场、库、园区)、校专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月开展2次全覆盖督查,在此基础上,暑假期间或其他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不定期督查,形成政府分工负责,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防溺水工作格局,坚决遏制中小学生溺亡事故发生。
解读人:郜军 联系方式:0795-529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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