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创建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暨开展2023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研究的通知》,要求深化“主动救助”“温暖救助”“综合救助”,提高社会效益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立足优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提升群众体验,在高安打造3-5个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在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高安市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创建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
2.《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
3.《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1〕16号)
4.《宜春市民政局关于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暨开展2023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研究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构建三级救助工作网络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细化市、乡、村(居)三级社会救助网络工作职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为申请低保、特困、孤残儿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两补”等联办事项。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全面梳理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相关救助政策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和业务办理流程清单,编制“一份指南指引、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流程办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
整合部门救助事项的问题。整合民政、人社、住建、教体、应急、医保、卫健、司法、残联、工会、妇联等11个部门19项救助事项,纳入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统一运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设立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的问题。依托乡镇(街道、场)现有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整合民政、医保、教育、住建、人社、残联、应急等涉及困难群众救助职能的窗口统一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受理、办理、分办、转办(转介)、反馈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规范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流程问题。对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分项转办、转介服务、结果反馈等流程进行了规定,制作了高安市社会救助示范窗口工作流程图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转办、办理结果登记表》《高安市社会救助示范窗口申请受理单》《高安市社会救助示范窗口申请转办单》《高安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服务指南》等。
解读单位:高安市民政局 解读人:夏永芳
解读电话:0795-521338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