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高安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11号),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赣府厅字[2022]29号)、《宜春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要求,拟出台《高安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推动落实我市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对标“三比三争”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健康高安,加快推进全市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镇功能品位,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增强全市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3年底,省级卫生城创建完成并长效管理,全市新增4个乡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6个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力争全部通过。到2024年底,全市再增2个左右乡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并获命名,确保国家卫生乡镇总占全市乡镇总数30%以上;再曾3个乡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并获命名,确保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总数占全市乡镇总数60%以上。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全市城区建成区及21个乡镇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2022-2024年创建周期内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并城乡管理。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开展省级卫生城创建并长效管理,八景镇、建山镇、华林山镇通过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石脑镇通过省级卫生乡镇复审;独镇镇、相城镇、汪家圩乡、伍桥镇通过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田南镇、灰埠镇、荷岭镇、祥符镇、村前镇、黄沙岗镇通过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其他乡镇积极在本创建周期申报省级卫生乡镇创建。
五、(2022--2024年)卫生城镇创建步骤
(一) 2022-2024 年省级卫生城创建。全面启动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卫生城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规划,成立创城指挥部,高位推动,加大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进一步强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通过创卫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市民的健康、卫生、文明行为习惯基本形成,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创造有利条件。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设生态公厕、改造农贸市场以及完成一批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同时环境卫生、“五小”行业、食品安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四害”孳生地等专项整治活全面推进,为创建卫生市城夯实基础,2023年初向上级申报创建省级卫生城考核鉴定,确保在2023年底前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创建验收。(二) 2022-2024年卫生乡镇创建市卫健委在实地考察基础上将创建国家、省级卫生乡镇名单于 2022、2023 年10月底前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将于2023、2024年6月底前 完成卫生乡镇的市级技术指导和评估验收工作,同时提交国家卫 生城镇申报材料(电子版)报省爱卫办。
六、卫生城镇创建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省级卫生城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规划,成立创城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省级卫生城、省级生态园林城、省级文明城三个分指挥部。总指挥部由市委书记任第一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总指挥,并兼任办公室主任。开展卫生乡镇创建的乡镇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2、加强协作共建。各相关部门落实部门职责,深入网格,开展联建联创。要认真履行卫生城镇创建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协商,科学指导推进创建;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合力。
3、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创建的重要意义、建设内涵和工作成效,引导各类单位及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创建,发挥群众力量,吸收群众智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创城浓厚氛围。
4、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一月一调度、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奖罚”的要求,对各创建牵头单位和联创联建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列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对完不成创建任务、影响创建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高效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市卫健委(市爱卫办)要加强对乡镇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指导、督导检查。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按文件要求时间开始实施
解读人:沈彩荣 联系电话:529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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