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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高安市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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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规划

政策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全面保护修复湿地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江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规划》及《宜春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结合高安实际,编制了本规划。

二、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国家林业局《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林护发[2000]494 号);

(三)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和海洋局等 9 个部门,《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 年)》;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

(五)《江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规划》;

(六)《宜春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三、规划目标

本规划以实现全市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减退为目标,以做好全市湿地资源的保护、恢复、利用、管理为主线,提出了全市湿地保护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描绘了2020年-2025年这五年全市湿地保护的宏伟蓝图。

2025年底,保持我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4%。采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河湖岸线生态修复、湿地生态补水、湿地植被恢复、水鸟栖息地修复、小微湿地建设等措施实施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工程100公顷、新建小微湿地保护和利用示范点5处、新建示范湿地自然公园10处。

四、规划任务

(一)省级重要湿地建设

我市的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是以河流湿地为主的湿地生态系统,其生物多样性状况,符合省级重要湿地申报条件,拟申报省级重要湿地。

(二)小微湿地保护和利用示范点建设

“十四五”期间,我市规划建设小微湿地保护和利用示范点5处,建设内容包括小微湿地植被恢复、生态修复、景观打造、基于水质提升的人工湿地构建、自然岸线维护、水系连通、拆除围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以及必要的监测、巡护、宣教等。

(三)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围绕湿地生态种养、湿地文化创意、湿地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示范、推广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模式。一是湿地科普宣教基地示范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我市规划提升完善湿地宣教培训中心1个,建设野外宣教培训基地2个。二是湿地生态种养示范区项目建设。通过实施湿地立体种养、湿地文化体验等产业,带动食品加工、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发展。三是市区全流域湿地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项目建设。在保护湿地独特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法有序利用湿地的水资源、滩涂资源、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发展养殖、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全流域生态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当地群众的经济收入,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四是湿地公园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在有效实施用途管制、不影响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开展湿地研学教育、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建立一批湿地公园可持续利用示范基地,探索湿地公园可持续利用新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障规划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程管理、加大科技支撑和拓宽投资渠道。

六、实施时间

以文件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人:唐金华    联系方式:0795-52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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