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高府办发〔2024〕3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自2006年全市开展“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市林业事业得到飞速发展,林农收入明显增长,初步实现了资源变资产。为进一步增强承包主体经营信心,现结合我市实际,就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23〕45号)、《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赣发〔2024〕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增强承包主体经营信心,制定出台《方案》,主要是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是针对承包期不满十年,依法开展延包;二是承包期延长后,原合同约定期限内依然有效,保障稳定经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4年9月12日、10月18日,市林业局二次召集相关股室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方案初稿。11月初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2024年11月13日,将《高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各乡镇(街道、场)、自然资源局等高安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各乡镇单位均无意见反馈。
(三)向社会征求意见
市林业局于11月13日将《方案》刊登于市政府网站首页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11月30日,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
(四)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11月,市林业局将《方案》修改后的送呈稿提交市司法局通过合法性审查。
(五)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在上政府常务会议前,将《方案》提交市政府办进行上会前审查,经审查符合上会条件。2024年12月4日,经第59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高府办发〔2024〕38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和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五、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延包原则
1.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原则,确保林农的承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民主协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延包工作。
3.注重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引导林农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二)延包范围和期限
1.明确延包的集体林地范围,包括已承包到户的林地、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等。明确华林山镇、建山镇为试点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延包试点工作。
2.合理确定延包期限,对2032年以前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集体承包林地,为方便全市林权统一管理,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延长至2062年止,为林农提供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集体林地延包政策,提高林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2.调查摸底阶段:对集体林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问题。
3.方案制定阶段: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具体的延包工作方案,明确延包方式、程序和要求。
4.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延包工作,签订延包合同,发放林权证。
5.总结验收阶段:对延包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延包工作质量。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高安市林业局
联系方式:0795-52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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