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安市林权流转收储建设运营方案》(高府办发〔2024〕3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为更好的适应现代林业发展需要,解决林权分散、开发效率低下、林业经营风险增加等突出问题,2024年12月4日,市政府公布实施了《高安市林权流转收储建设运营方案》(高府办发〔2024〕35号)。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
2、《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通知》(赣发〔2024〕9号);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4年9月12日、10月18日,市林业局二次召集相关股室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方案初稿。11月初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2024年11月13日,将《高安市林权流转收储建设运营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各乡镇(街道、场)、自然资源局等高安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各乡镇、单位均无意见反馈。
(三)向社会征求意见
市林业局于11月13日将《方案》刊登于市政府网站首页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11月30日,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
(四)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11月,市林业局将《方案》修改后的送呈稿提交市司法局通过合法性审查。
(五)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在上政府常务会议前,将《方案》提交市政府办进行上会前审查,经审查符合上会条件。2024年12月4日,经第59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高府办发〔2024〕35号)正式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市级林权流转收储平台,到2025年,全市林权流转收储林地规模力争达3.0万亩以上。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范设立林权收储机构:利用现有的高安市国有生态公益林场为市级林权收储整理平台。市级林权流转收储平台实行政企分开、实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参与市场竞争,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
(二)保障林权资源的有效整合与供给:林权收储机构具有整合、经营林权资源的专业化优势。在林权流转收储方案的指导下,机构可以对分散林权、效益低下的林权通过流转收储到机构手中进行集中管理和运营,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林业生产效率。
(三)建立林权收储担保的部门协调机制:林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等在林权流转收储过程中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通过部门协调机制,可以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多种形式的林权收储机制:对林农不愿经营的碎片化林地,开发低效、经营困难等林地,在充分调查摸底后,采取赎买、租赁、合作、托管、流转等方式,进行流转收储。
(五)林权流转收储的具体操作步骤:
1、申请:有出让意向的林权所有者,提交林权证原件(或有效证件)和所有者(或持证人)身份证向县收储工作组申请,并提出希望的收储方式。
2、初审: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林权所有者申请,进行资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资源调查与资产评估:委托有资质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源调查与林木资产评估。
4、成果审查、确定成交价格:收储工作组对资源调查与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审查。
5、公示与合同签订:资源调查、评估成果在收储工作组审查通过后,按林权流转的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收储方与出让方签订收储合同。
6、产权变更工作:收储合同签订后,由市收储办负责林权变更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林权变更的登记发证工作;林权所有者、村集体应主动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完成林权变更登记事宜。
7、林地林木拨交及资金拨付:林权变更后,及时做好林木林地拨付交接工作,拨付交接后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十个工作日)支付收储资金。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高安市林业局
联系方式:0795-52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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