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推进征收土地报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提高全市征收土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征收土地报批工作实际情况,我市出台了《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适用本方案。
四、主要内容
1.征收土地程序。明确土地征收全流程共14个环节,可归纳为三大部分,一是征收土地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发布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组织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二是用地报批,在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后,市人民政府依法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三是批后实施,在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征收土地工作涵盖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经费和社会保障经费、交付土地、材料归档。
2.部门职责及工作安排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土地征收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强调依法依规、程序正义、责任落实、风险防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做好矛盾排查与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五、特别说明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征收时省定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2.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完成后,两年内未提出征收土地申请的,要重新启动征收土地前期工作。
3.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须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所有权人。
解读人:唐汉林 联系电话: 0795-528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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