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5年10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县(市、区)政府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于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实际编制、公布本地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二、起草过程
1.11月27日,市委编办将省行政权力指导目录(100项)和宜春市梳理的行政权力指导目录(1项)征求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意见。
2.根据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反馈意见,同时再次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进行比对,形成高安市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初稿)。在省、宜春市共101项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中,我市乡镇(街道)共认领98项,其中3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对渡口安全的检查;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不认领。
3.12月下旬,经报上级党委编办审核把关,经市委编委审定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我市公布的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需在省行政权力指导目录(100项)和宜春市梳理的行政权力指导目录(1项)基础上认领。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属于基本行政权力,原则上需认领,特殊情况下个别事项在全市辖区内从未发生过的可不认领。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包含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凡辖区内有一个乡镇(街道)认领,则需纳入本辖区清单,如没有一个乡镇(街道)认领,则无需纳入本辖区清单。
根据上述原则,经征求部门意见,在省、宜春市共101项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中,我市乡镇(街道)共认领98项,其余3项不认领,不认领的权力事项分别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对渡口安全的检查;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解读人:市委编办徐向阳 联系电话: 0795-52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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