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学校(园),各乡镇(街道)初中、中心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推进“双减”工作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67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校(园)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探索建立包括学校、家庭和社区代表共同参与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促进学区内社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合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2.各校(园)都要建立家长学校,形成“孩子入学,家长入校”制度,校(园)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各家长学校要做到“五有”,即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优良的师资队伍,有明确的计划安排,有系统的教学内容,有科学的成效评估。
3.各校(园)家长学校要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和培训,有序推进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手册》(2020年11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4.各校(园)要支持帮助家长委员会及时了解相关重大教育政策,面向全体家长,广泛宣传,准确解读。当前要重点开展“双减”政策专题宣讲,帮助家长了解减什么、为什么减、如何减、减后怎么做等问题,引导家长尽快适应“双减”政策实施后的变化,科学陪伴孩子健康成长;要积极宣传我省高考改革政策,引导家长帮助孩子合理规划生涯发展。
5.各校(园)要引导家长委员会深度参与学校日常管理,支持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管理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学生课业负担、“五项管理”以及其他涉及学生利益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或提出质询。
6.各校(园)请于2022年3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交局教育股,电子稿发邮箱jxgajjg@126.com。联系人:宋潇,5293933。市教体局将适时抽查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