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关于持续稳固经济发展28条措施

时间: 2023-08-07 10:42 来源: 高安市营商服务中心 访问量:
【打印】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和宜春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回稳向好,持续稳固经济发展基本盘的若干激励措施》,全力推动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确保经济工作大干快上、全面进位。结合高安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全力招商引资扩投资。开展“产业赛道比拼大会战”。力争全年引进并开工亿元以上项目45个,对招商组团、乡镇(街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功能区前两名分别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各招商组团、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坚持重大项目建设督查机制、服务保障机制、激励问责机制并重,推进六大领域241个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实现74个计划新开工项目实质性开工并完成统计入库,120个计划竣工项目全部竣工,47个续建项目完成投资和实物工作量计划。评选10个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3个优秀服务单位,并分别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3.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探索推行重点项目“容缺+承诺”先行开工工作机制,合并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推行项目全生命周期一窗受理、协同审批、联合验收。加强供水、供气企业系统与工改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对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实行线上并联办理。全面推行开评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所有项目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4.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市发改委建立谋划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机制。紧盯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导向,围绕民生保障、城市更新、生态保护、能源、交通及水利等重点领域,谋划储备一批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大项目好项目,力争更多项目纳入上级储备盘子,力争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等全口径资金争取同比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高安市支行,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5.着力抓好要素保障。坚持“拿地即开工”原则,做深做实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强化用地、用林、用能等要素保障。建立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常态化推送机制,定期梳理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及时推介给金融机构予以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二、培优扶强工业企业

6.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新增月度入规、年度入规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3万元奖励。对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当年统计库数据中营业收入增速达50%-100%(含50%)、100%以上(含100%)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3万元。建立本土优质工业企业库,提供与外资统一的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进一步为本土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7.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小巨人”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西省名牌产品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评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对新评获得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获得宜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按宜春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8.鼓励工业企业技改升级把引导企业技改升级作为服务企业的重要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纳入宜春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全额配套。对未列入省、宜春市技改补助范围的“在库”工业技改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该项目购买技改全新设备开具发票(除税价格须在1000万元以上,且依法依规入统计库)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承诺享受补贴装备三年内不得转让或搬离高安,否则全额追回所获得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9.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做大做强。对已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产值和税收条件的企业,再次追加投资新上项目且固投达1亿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追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优先保障用地。鼓励以商招商,对企业推荐引进固投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且该项目在两年内投产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值、税收等,由受益财政对推荐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引进项目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条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10.促进本地产销对接。大力推进建陶企业产销分离,打造区域品牌。搭建高安市制造业企业产品供需平台,常态化开展制造业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行业“手拉手”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11.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组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鼓励电信、移动、联通等云平台服务商开展“企业上云用智”专项活动,在完成全市年度企业上云目标任务后,由市财政按新增成功上云数1000元/个奖励给相应服务商,每家云平台服务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生产管理系统和设备系统深度上云,组织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方案,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12.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我市企业被央企、上市公司等头部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且注册地仍在高安的,由市本级成立服务专班,提供全过程跟踪指导服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欠税),全额奖励给重组后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13.做强做大产业园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征地扩区调区,加大园区标准厂房、低效闲置用地等资产盘活使用与清理,全面清理已落户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并分类处置。深入实施”节地增效”行动,力争工业企业用地亩均税收增长10%以上,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启动祥符收费站以南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建设,推进高新园区管网下地和建陶基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建陶基地]

三、加大力度助企纾困

14.优化升级营商环境。针对企业反映的诉求,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回复,形成全员紧盯、及时反映、迅速流转、分级办理、限时解决、实时反馈的闭环解决机制,做到诉求有回应,问题能解决。完善营商环境智能督察管理系统,集优化营商环境监管平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中小企业金融对接平台、“高诉平”APP于一体,最大限度的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开化、便捷化、智能化、可视化的营商服务。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对标营商环境 18 项指标国内最高标准,开展重点指标优化提升攻坚行动,力争各项指标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达到“优异”水平。[责任单位:市营商办、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15.持续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加大“惠企通”平台宣传推广力度,持续为市场主体降本减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建立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16.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有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高安支行,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17.加大金融帮扶力度。建立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核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本等信贷支持。搭建政银企对接桥梁,定期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实现项目精准对接、资金精准投放。加大“赣服通”金融服务专区、智慧营商平台金融服务专区的推广运用。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18.加大助企招工力度建立常态化企业稳岗稳员帮扶机制,开展就业援助专项帮扶活动。聚焦产业布局和发展,常态化、多样化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拓展省内外招工引才渠道,着力保障企业用工和高层次人才需求。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加强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支持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及时拨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四、促进消费提档升级

19.持续促进商贸消费继续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拉动零售、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消费。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宜春市政府举办的展会(含餐饮)促销活动,对参展企业按照2000元/个进行补助;支持家电、家居、建材、副食品等行业协会开展展销活动,对经商务部门备案,且由行业协会统一举办、展期3天以上、展位在30个以上的展销活动,免收场地租金。由市财政对举办活动的行业协会补助2万元/场。展会经济依法依规入统。对获得上级厨艺大赛金奖(一等奖)的规上餐饮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20.持续促进文旅消费。持续推出文旅消费券、减免门票和打折促销等系列优惠活动,举办消费节、美食节等特色节庆,激发消费潜力。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高安市内按照《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展春秋游活动,推动工会会员办理宜春文旅“一卡通”。对旅行社继续落实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新办旅行社暂缓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旅行社质保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有序组织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履行活动。开展好“百企百创”文旅消费季系列活动,打造瑞州府衙、大观楼夜市、润达购物中心、安居美食一条街、采茶戏艺术中心等夜间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总工会、教体局、财政局]

21.持续发展电商经济设立电商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开展节庆日、宜春“520”、双“11”、“双品网购节”、“网上年货节”等赣品网上行消费活动,对政府组织的电商直播,每场直播活动按网络交易额的10%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本地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拓展线上销售,对通过自建平台或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且纳入全省电子商务统计范畴的企业,年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每突破5000万元、4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台阶的,分别给予每次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单个台阶只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22.持续拓展消费场景。加快特色中心商圈孕育,完善润达综合体业态,着力打造集购物、餐饮、商务、酒店等为一体的高品质生活商圈。加快筠阳老街、筠西古街、安居美食街等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培育商贸文旅消费新热点。实施高品质商业街区创建工程,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集贸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局,各乡镇(街道、场)]

23.丰富提升市场主体。推动规上服务业企业和商贸企业入规,对年度入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月度入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支持在库规上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当年统计库数据中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0%以上(含100%)的奖励3万元;增速达50%-100%(含50%)的奖励2万元;增速达30%-50%(含30%)的奖励1万元。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大额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市局,各乡镇(街道、场)]

24.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和稳地价、稳预期,合理安排用地供应,确保新建商品房均价保持在合理区间。对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允许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允许一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成交价款,三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缴纳相应利息。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抓好购房按揭政策落实,实施好新发放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瑞州街道、筠阳街道]

25.促进乘用车销售。依托全省县级4S店最多的优势,吸引周边客户到高安购车消费。鼓励新能源车巡展和汽车下乡活动,推动大宗商品消费。积极开展乘用车展销活动,对经商务部门备案,且由汽车商会统一举办、展期3天以上、展位在30个以上的汽车展销活动,免收场地租金;对在展会期间实际成交记录10万元以上的参展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2000元;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城管局、税务局、财政局]

五、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

26.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严守耕地红线,新建高标准农田2万亩,提升改造1.5万亩,确保早稻种植面积稳定在67.3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13亿斤以上。落实粮食种植、农机购置补贴等系列奖补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村民“口粮田”和预流转田块集中划定,鼓励种粮大户承包耕种。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建立和技术支持,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定损、精准理赔。建成20万吨绿色粮仓。强化依法管粮管储,维护粮食流通正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粮投公司,各乡镇(街道、场)]

27.强化能源供应安全稳定。强化煤电气运行调节,积极争取市外电力电煤天然气资源,保障重点领域用能需求。积极申报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化绿色供电园区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进高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500千伏送变电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强化配电网建设,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家电网高安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场)]

28.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深入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成效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建立债务风险等级变动台账,实行债务风险等级预警。积极推进政府融资平台优化升级实施方案落地,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隐性债务有效化解。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排查,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坚持“三保”优先必保,做到足额保障不留缺口;发挥“三保”专户作用,加强财政库款综合分析,确保国库资金优先保障“三保”;严格分级落实“三保”责任,做实做细风险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巩固提升环境质量,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好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攻坚行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为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项目化、责任化、清单化、节点化”,细化实施细则,确保工作成效达到预期。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有政策中与该政策不一致的,按该政策执行,中央、省、宜春市出台的同类政策,原则上按照“取高不重复”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政务微信
高安政府网政务公众号
政务微博
高安政府网政务微博
新媒体
  • 高品高安微信公众号
  • 《高品高安》APP
  • 高安发布视频号
  • 高安发布抖音号
  • 高安发布微博
  • 高安公安微信公众号
  • 畅行高安微信公众号
  • 高安文旅微信公众号
  • 魏生态高安微信公众号
  • 高安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 生态高安微博
  • 自然高安微信公众号
  • 高安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
赣服通
支付宝扫一扫
赣政通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