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2025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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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部门 |
项目名称 |
兑现对象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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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批零住餐入规奖励 |
一是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二是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三是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四是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五是新建并有望达限的商贸企业。 |
对年度入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3万元/家奖励,月度入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5万元/家奖励 |
对首次列入“五上”(即工业、贸易、服务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企业)企业统计范畴的(退出后重新入统除外),除兑现落实宜春市入规奖励资金外,对属于月度入规的“五上”企业市本级财政配套5万元,对属于年度入规的“五上”企业市本级财政配套3万元奖励资金(注:若企业曾经被退库再次“升规纳统”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对在注册后实现入规且属于电子商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的(含填补目前我市纳入GDP核算新兴服务业行业门类缺失的企业),额外再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升规入库”三年倍增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发〔2022〕46号) |
高安市惠企政策“即申即享”项目清单(2025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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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部门 |
项目名称 |
兑现对象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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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帮扶车间吸纳补贴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帮扶车间 |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帮扶车间,给予1000元/人奖励 |
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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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园区企业吸纳补贴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业园区企业 |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业园区企业,给予1000元/人奖励 |
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城乡贫困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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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社保补贴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 |
按实际给予补贴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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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岗前培训 补贴 |
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
对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
岗前培训: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初级、中级、高级等,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至5000元/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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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
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 |
高安市新开办企业 |
对新开办企业的刻章申请,按照协议奖补至刻章公司 |
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基础公章。(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营商〔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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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
已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企业 |
具体补贴金额由上级确定 |
(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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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企业开展贯标认证再奖励 |
当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及数据管理成熟度贯标(DCMM)证书的企业 |
AA级(或二星级)给予10万元/家奖励,AAA级(或三星级)级以上给予15万元/家奖励 |
四、支持企业开展贯标认证。对当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及数据管理成熟度贯标(DCMM)证书的企业,AA级(或二星级)由市财政奖励每家10万元,AAA级(或三星级)级以上由市财政每家奖励15万元。(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安市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高办字〔2024〕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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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企业打造国家试点示范再奖励 |
当年获得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5G工厂、智能制造和应用案例等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 |
给予50万元/家奖励 |
五、支持企业打造国家试点示范。对当年获得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5G工厂、智能制造和应用案例等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由市财政每家奖励50万元。(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安市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高办字〔2024〕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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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企业创建省级标杆再奖励 |
当年获得省级“数字领航”、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小灯塔”、“数智工厂”以及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三星级及以上)、5G+工业互联网项目、5G工厂、智能制造和应用场景等标杆的企业 |
分别给予30万元/家、15万元/家、10万元/家奖励 |
六、支持企业创建省级标杆。对当年获得省级“数字领航”企业,由市财政每家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小灯塔”、“数智工厂”企业,由市财政每家奖励15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三星级及以上)、5G+工业互联网项目、5G工厂、智能制造和应用场景等标杆的,由市财政每家奖励10万元。(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安市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高办字〔2024〕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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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再奖励 |
当年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
分别给予30万元/家、10万元/家奖励 |
八、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当年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由市财政每家奖励30万元;对当年入选省级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由市财政每家奖励10万元。(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安市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高办字〔2024〕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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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产业大脑建设运营奖励 |
申报建设省级“建筑陶瓷产业大脑”,对接入“产业大脑”并持续使用一年以上的企业 |
一次性给予2万元/家奖励 |
九、支持产业大脑建设运营。依托我市建筑陶瓷产业,积极申报建设省级“建筑陶瓷产业大脑”,对接入“产业大脑”并持续使用一年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安市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高办字〔2024〕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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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配套奖励 |
更新设备的工业企业 |
对更新设备的工业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
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含改建、扩建、迁建),按不超过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补助(市、县两级共同补助,其中,市县按3:7比例补助,县级补助到位后,市级后补30%。下同),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宜春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加快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工强市小组〔20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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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会展和监测 资金 |
组织会展的企业及监测工作人员 |
具体补贴金额由上级确定 |
支持重点保供企业提升应急保供能力,报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价格与库存信息等,对纳入监测的企业信息报送员及时上报监测信息给予补贴。(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23〕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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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宜春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
高安市外贸出口企业 |
具体补贴金额由上级确定 |
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和外经扩规模促升级。(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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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打造赣菜品牌及家政兴农等专项资金 |
参加赣菜美食文化节的参展参赛企业 |
给予3000元/家补贴 |
2025年具体细则待上级下发后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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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汽车展销展览会补贴资金 |
组织汽车展览展销会的协会 |
具体补贴金额由上级确定 |
2025年具体细则待上级下发后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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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双品网购节活动补贴 |
参加双品网购节高安分会场活动的企业 |
根据平台实际成交量数据按7%进行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3万元 |
促进线上消费,举办网络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十一”、“双十一”电商直播活动不少于4场。(《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2025年提振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高办字〔202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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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
认定奖励 |
首次认定为省级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 |
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家、25万元/家、20万元/家、15万元/家、10万元/家 |
培育独角兽和瞪羚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高办发〔202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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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首次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家,再次认定的补助5万元/家 |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再次认定的补助5万元。(《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高办发〔202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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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
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奖励 |
经在省科技厅备案的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行业专家成立的评价委员会评价为国内先进、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 |
分别一次性补助4万元/个、6万元/个、8万元/个、10万元/个 |
全力支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评价,对经在省科技厅备案的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行业专家成立的评价委员会评价为国内先进、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每项成果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此项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高办发〔202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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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
开展技术交易奖励 |
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受让方以及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向市内企事业单位出让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转让方 |
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进行补助 |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做好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审查,促进全市技术贸易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交,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受让方,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向市内企事业单位出让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转让方,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高办发〔2022〕33号) |
“免申即享”项目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无需主动申请,“即申即享”项目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无须复杂的审核程序,即可快速享受政策。后续将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定期更新调整,确保企业及时、便捷享受政策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