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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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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

《高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财政厅办公室、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0〕32)精神,结合我市前期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农村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省农业农村厅明确,选择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共7种农业机械作为我市农机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其中,报废机具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如有调整,以调整的补贴标准执行);更新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即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化管理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四、 农机回收企业的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当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根据本地实际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回收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商务局按规定审核确定,报设区市和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门备案并通过县级媒体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五、 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衔接,每年起止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并根据国家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修订或终止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报废

1.回收。机主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身份证明还包括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2),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要求的,现场采集报废农机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2.报废。由回收企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应解体销毁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机架和工作装置等主要总成,禁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对回收的农机建立拆解档案,档案应包括铭牌或者其他能够体现农机身份唯一性的原始资料,档案还应如实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情况、拆解图像资料、以及拆解后零配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保存期不少于5年。

(二)注销

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市农业农村局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补贴

1.申请补贴。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社会保障“一卡通”(条件不成熟的地区继续用财政惠农“一卡通”或银行存折)和确认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废补贴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可结合当地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

2.兑现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应按照年度内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报废补贴农机总数量及补贴兑现时间。

六、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年度内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计划,在不超过年度购置补贴的总额下,合理确定年度农机具报废数量,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制度,有序高效开展农机具报废更新工作,提升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市财政局应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积极推行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及农机回收企业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要建立健全农机具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制度约束。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依法加强对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实施监督。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不得维修、转卖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使用报废农机的主要部件,不得使用残次、报废零件拼装农业机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报废的监督,确保报废农机进行破坏性处理,确保拆解后不可修复,一旦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取消其报废农机定点回收单位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强化档案和报送信息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报废更新补贴档案,将申请报废机具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一卡通”或银行存折复印件、《确认表》、新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归入档案。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不少于5年。要加强对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研究和对补贴进度进行统计分析,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附件:1、江西省农机报废机具财政补贴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附件1

江西省农机报废机具财政补贴一览表

序号

机   型

类   别

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含手扶)

10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3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4

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4行

1300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1350

独轮乘坐式,6行及以上

1100

四轮乘坐式,4行

5100

四轮乘坐式,6-7行

8800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11600

5

动力喷雾机

动力喷雾机

60

6

喷杆喷雾机

12m≤喷幅<18m,悬挂及牵引式

700

喷幅≥18m,悬挂及牵引式

1800

功率<18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700

18马力≤功率<5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4000

50马力≤功率<10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4400

7

风送喷雾机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

1200

牵引式,药箱容积≥350L,喷幅半径≥6m

600

8

机动脱粒机

生产率≥300kg/h;含动力

70

9

饲料(草)粉碎机

400mm≤转子直径≤550mm

190

10

铡草机

3/h≤生产率<6t/h

180

6/h≤生产率<9t/h

450

9/h≤生产率<15t/h

810

附件2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处,购买_______________生产企业生产的_______________,整机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


附件3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生产企业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现场监督拆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已办理注销登记情况:

农机化管理部门(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化管理部门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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