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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管道直饮水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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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管道直饮水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第四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管道直饮水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饮用水质量和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有效节约水资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管道直饮水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管道直饮水建设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定价、用户自愿、有偿使用、稳步推进,纳入城市建设管理。

(二)突出重点,逐步推进。以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为工作重点,先期建设和实施改造配套管道直饮水系统。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提高管道直饮水普及率。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管道直饮水的设计要求、施工材料、设备系统、施工质量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21年实现所有新建(包括在建)学校、医院、住宅、商业及重要公共场所配套管道直饮水全覆盖,2022 年实现既有行政机关办公楼、住宅、商业学校及医院等公共建筑管道直饮水全覆盖,2023年实现老旧小区管道直饮水改造全覆盖,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管道直饮水普及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特别是行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应率先投资建设和改造管道直饮水,打造特色,方便于民。

(二)新建及在建项目。新建住宅、商业、公园和公共建筑,原则上管道直饮水设施和自来水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避免重复施工。具备条件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针对项目进度制定实施方案,补充完善管道直饮水设计,同步配套建设。

(三)已建项目。对已建成的住宅和老旧小区等项目,应积极组织辖区管理单位、社区、建设单位、物业、业主协商直饮水建设问题,老旧小区改造应将管道直饮水纳入改造范围。

四、建设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的行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道直饮水系统由直饮水企业投资建设,并承担管理运行维护责任;新建及在建项目的管道直饮水系统工程建设费用计入项目工程造价,由直饮水供水企业进行施工建设,并承担管理运行维护责任;已建项目建设单位与直饮水企业协商解决管道直饮水系统建设费用,原则上委托供水企业进行建设管理并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五、监管措施

(一)加强规划把关。住宅、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设施在规划过程中,应根据用户数及用水量在水泵房旁规划设计满足直饮水使用功能相应面积要求的专用设备机房,并提供动力电源。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机房位置、管道铺设和通风口设置等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可安装门禁系统和警报装置。自然资源局在审批规划时应严格把关,确保到位。

(二)强化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应主动联系本市直饮水供水企业施工,加强质量管理。施工单位一要严把图纸变更关,不得随意对已审查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过程进行变更;二要严把工程设备和质量关,管道直饮水设备和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许可标准和质量要求,具有卫生许可批件和合格证明,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实施,制水工艺应符合国家卫生规范和要求;三要保证机电设备安装质量。严格设备安装调试,确保施工工艺和安装满足相关要求。

(三)严格抓好验收。管道直饮水工程建成完成调试且水质检测合格后,由市住建局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按照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水质检验检测、管道消毒清洗、系统供水检验能力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水质安全、供水正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未建设直饮水设施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暂停投入交付使用。

(四)加强水质监管。市卫健委会同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直饮水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对管道直饮水及设备设施运行状态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管道直饮水水质标准不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可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属地联动。各街办及社区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把直饮水建设作为一件完善住宅小区配套、改善居民健康饮水条件、利民惠民的大事来抓,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把直饮水进区入户这件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六、本实施意见从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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