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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贯彻宜春市征兵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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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高安市贯彻宜春市征兵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高安市贯彻宜春市征兵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根据2021年宜春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高安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就业优待

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宜春市组织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活动时,拿出不低于当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总数的5%,用于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依据市编办所核定的编外用工计划,市公安、城管系统拿出不低于当年编外用工岗位总数的5%,用于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每年招聘名额由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实际需求研究调整比例。

二、关于一次性奖励

对在高安市入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2000元、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应往届毕业生从高安入伍一次性奖励7000元、专科学历的非全日制大学应往届毕业生从高安入伍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年11月底前由市征兵办向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大学生征集的分类名册和联系方式,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预算报告、随义务兵优待金一并发放。该优惠政策从2021年起实施。

三、关于交通和食宿费报销

报销在外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本人返乡应征的交通和食宿费,以及大学新生到外地办理保留学籍手续1人次的交通和食宿费。按照省内省外两种标准,采取定额报销的方式进行,省内的报销300元,省外的报销600元,与一次性奖励上报、发放的方法一并办理。

四、关于在职人员参军政策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积极报名参军,对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军的保留编制、保留职级、保留工资待遇,工资正常晋档晋级,义务期满后退伍回原单位工作。

本办法由高安市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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