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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废止】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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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安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高安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7号)和《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小农户、推进服务带动性规模经营、服务重要农产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基本原则,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继续坚持补短板,促进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向“服务全程化、建制规模化、经营职业化、生产方式现代化”方向发展,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建设内容

(一)项目任务

根据省、宜春市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共250万元,需完成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5万亩任务,本市计划完成3.5万亩以上(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二)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我市2021年项目以水稻为实施作物,以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机插秧或机抛秧(机插秧或机抛秧均含工厂化育秧环节)、稻谷烘干两个关键环节进行支持。

2、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积极支持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a.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正式在高安市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四证”齐全。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参与机插秧或机抛秧(含工厂化育秧环节)的服务主体愿意安装电子监管系统;参与烘干服务的服务主体愿意安装单独作业电表;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b.分类条件。承接机插秧或机抛秧(含工厂化育秧环节)主体应具备的条件:承接机插秧或机抛秧(含工厂化育秧环节)主体拟选择拥有工化育秧能力、拥有座式插秧机(四轮或四轮以上)或抛秧机且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机插秧服务(含工厂化育秧环节)单季在1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数40户以上;原则上,承接服务主体不超过25家。

烘干主体应具备的条件:承接烘干主体拟选择拥有烘干设备且具有一定烘干能力的服务组织;烘干服务300吨以上或服务农户100户以上;原则上,承接服务主体不超过40家。

c.剔除条件。近两年与服务对象因质量发生严重纠纷或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的组织,不得报名。

d.报名数量。承接单位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能力,可以申报一项也可申报多项,同一服务内容可以接收一家也可接收多家单位报名。

e.其他说明。同一服务组织在我市申报或承担了与本项目相同的服务项目不予以补贴。

3、承接主体的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通过政府招投标遴选服务承接主体。遴选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愿申请;②由中介机构对申报的服务组织资格进行核实和公开遴选后分别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ƒ服务组织与购买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4、财政补助的关键环节、补助标准、服务对象及补助规模

(1)补助的关键环节。项目以水稻为实施作物,以机插秧或机抛秧(含工厂化育秧环节)、稻谷烘干两个关键环节为实施内容,通过对承接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项目。

(2)补助标准。①机插秧或机抛秧(含工厂化育秧环节)每亩每季补助不高于30元。②稻谷代烘干按照湿谷的重量每吨补助不高于16元。③各项补助标准,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保留议价权。两个补助环节单季水稻生产每亩补助服务的总金额不超过100元。同时主体如果作业量大于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节补助标准。单个服务组织年项目总补助金额上限不得高于40万元,服务组织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面积不得高于1000亩。

(3) 服务对象。服务的对象为在高安市区域内的种植户户(含外地在我市的种植户)。各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业量,占比应高于60%,低于60%的按比例折算至服务小农户不少于60%作业量计,多出的服务非小农户面积不予以计算补助内。服务组织仅给大户提供服务而不服务小农户的服务作业量不纳入补助内。

为鼓励我市早稻生产,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之前,针对2021年早稻生产机插秧或机抛秧(含工厂化育秧环节)服务,已经与农户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开展了作业的服务组织,参与政府采购中标的,经核实确认,机插秧或机抛秧(含工厂化育秧环节)服务量予以计算,纳入补助范围。

(4)补助规模。①机插秧或机抛秧(含工厂化育秧环节)计划补助不少于3万亩,拟安排补助资金90万元。(计划补助量不是最终补助量,以实际补助量为准)②稻谷烘干计划补助不少于10万吨,拟安排补助资金160万元。(计划补助量不是最终补助量,以实际补助量为准)③机插秧或机抛秧(含工厂化育秧环节)、稻谷烘干各服务环节的补助资金、补助作业量占比视项目完成情况可作相应调整;两项服务补助总金额不得突破250万元,总作业量超过250万元,按一定比例核减;如当年补助总金额未达到250万元,剩余资金顺延下一年度补助。

三、项目补贴程序

a.申请审批。由符合条件的托管服务组织自愿申请,政府招标由中介机构公开招投标选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b.签订合同。市农业农村局与选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

c.开展服务。承接项目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完成后需经农户签字确认并填写服务作业登记表,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

d.作业量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对承接项目服务组织上报的作业量进行抽查,核查属实无误后填写服务作业量汇总表。

e.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局将核实的服务面积报经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并在政府网站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再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承接项目服务组织。

四、资金管理

1、要明确资金拨付流程。承接主体按照项目安排,及时将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服务合同、作业统计表等材料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核定作业量、补助额度后,将资金结算汇总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

2、要规范资金核算。项目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正常结转下一年度使用。承接主体要按照要求建立服务台账,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

3、要加强资金监管。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4、要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五、项目验收考核

1、验收考核办法。由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人员验收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作业量、作业质量、农户满意度。农户满意度在85%以上,作业质量达到农业生产技术要求的可以视作验收合格。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服务组织,第二年该服务组织将不纳入补助范围。

2、项目资料的收集。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接受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准备。项目实施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财政对项目进行验收和总结。

3、做好项目的公示。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要求及时将项目方案、服务组织基本信息、机插秧或机抛秧(含工厂化育秧环节)、稻谷烘干等服务作业情况进行公示,特别是补助资金要做好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乡镇等单位和部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及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高安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实施牵头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整个项目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做好牵头工作,负责项目组织,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按规定核定服务项目的作业量,补贴标准、补助额度,项目补贴程序,验收考核办法,资料收集、审核等;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拨付等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

3、加强沟通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宜春的沟通,多向上级部门汇报,特别是多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的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4、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上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力;随时掌握和总结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附件:高安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高安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慧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余  铭     市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黄  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卢  斌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熊正刚     市财政局

王木生     市农业农村局

况腾龙     市农业农村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由王木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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