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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油菜)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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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高安市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油菜)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31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油菜)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42号)和《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宜财农指〔20232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油菜)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发展高质高效农业。

二、实施范围

项目来源于2023年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项目资金45万元,聚焦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2023年油菜生产(20231-202312月)。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为油菜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油菜生产和加工提供托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协会及其他服务组织。

(二)补助方式

于油菜生产和烘干环节的托管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服务面积和烘干量进行补助。对于油菜加工环节的托管服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加工产量实行定量奖补。通过实施项目,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各服务主体要通过服务来获得赢利,不得将补助纳入收入预期来干扰服务市场。

(三)补助环节

重点解决油菜生产关键薄弱和急需环节的生产难题。重点支持油菜无人机飞播(施肥)、机防、机烘、加工等环节。

(四)补助标准及补助规模

原则上油菜生产和烘干环节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且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5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如下:

1.种植环节。无人机飞播(施肥)补助标准每亩3元,计划补9万亩,可通过安装监测终端进行远程实时监管。

2.植保环节。油菜机械化统防统治补助标准每亩3/次,计划补助1万亩,可通过安装监测终端进行远程实时监管。

3.烘干环节。油菜籽烘干补助标准每吨35元,计划补助850吨,可通过现场监控磅秤结合结算凭证和专用电表进行综合监管。油菜籽烘干包含自行烘干和代烘干,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4.加工环节。菜籽油加工以年出油量(20231-202312月)作为实行以奖代补的核定依据,拟安排补助资金12万元。年出油量分成五档,分别为10<年出油量≤30吨、30<年出油量≤50吨、50<年出油量≤100吨、100<年出油量≤500吨、500吨以上,其奖补标准分别为1万元、2万元、3万元、8万元、12万元。可通过安装计量仪器对出油口进行监管,结合专用电表共同监管。菜籽油加工包含自行加工和代加工,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以上4个环节计划补助量不是最终补助量,以实际补助量为准,且补助资金、补助作业量占比视项目完成情况可作相应调整(调剂);市域范围内某一服务环节无服务组织申报或无合格服务组织参与的,取消该服务环节,将拟补资金调剂到其他服务环节。

四、实施流程

(一)遴选服务组织。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如机械装备、机手等,具体如下:油菜(机播、施肥、机防)服务组织要求有加装移动数据监测设备的植保无人机 1 ()以上;油菜籽机烘服务主体要求有批处理能力5 吨的油菜籽烘干机械设备 1台以上(日处理 2 批,即日烘干能力 10 吨以上);油菜籽加工服务主体要求有与申报产能相匹配的加工设备;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同意接受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均可申请项目实施。

(二)组织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服务质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服务组织要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托管服务。

(三)组织检查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分为项目过程检查与项目完成验收。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农业农村、财政、各乡镇(街道、场、库)等相关人员开展项目过程检查和项目完成验收,其中项目过程检查以项目实施现场监管为主,项目完成验收机播、施肥、机防等环节以核查移动数据监测设备作业轨迹为主,机烘服务以核查专用电表用电量为主,加工服务以核查作业量等为主。

要积极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办理资金拨付。对市域范围内验收合格的符合补助标准的服务组织、拟补助面积及其补助金额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五)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项目主管部门在2024115日前按要求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省、市相关部门将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兼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项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日常监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宜春的沟通,多向上级部门汇报,特别是多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财政局、乡镇(街道、场)的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资金支付进度和管理纳入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附件

高安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

长:姜世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熊佩青

市政府办副主任

吴庆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员:熊正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木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万年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吴庆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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