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府办字〔2025〕18号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精神,以及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我市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不适应现实需要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
一、对《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货运车辆装载行为联防联控实施办法的通知》(高府办发〔2020〕19号)予以修改。
二、对《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府办发〔2018〕38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是列入修改目录的文件,由责任单位修改后按程序重新公布实施;在完成修改前,有关内容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或上级政策执行。凡是列入废止目录的文件不再执行,确有需要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
附件: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修改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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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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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府办发〔2020〕19号 |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货运车辆装载行为联防联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
附件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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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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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府办发〔2018〕38号 |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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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府办发〔2018〕56号 |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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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府办发〔2018〕64号 |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陶瓷企业主动退出园区鼓励转型升级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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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府办发〔2019〕16号 |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二手商用车交易服务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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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府办发〔2020〕55号 |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 |
附件:

赣公网安备360983020000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