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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乡村振兴系统宣传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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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乡村振兴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反映我市各地各单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切实发挥新闻宣传重要作用,树立乡村振兴系统良好形象,现结合实际制订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宣传重点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包括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突破性进展,和工作中探索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三、评价内容及办法

(一)媒体用稿情况

1.中央、省级主要媒体。主要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等。中央主要媒体单独用稿的计20分每篇,综合用稿的计10分每篇;省级主要媒体头版头条每篇计20分,单独用稿的计10分每篇,综合用稿的计5分每篇。

2.国家、省乡村振兴局宣传媒体和信息平台。主要指国家乡村振兴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中国乡村振兴》,省乡村振兴局简报、省乡村振兴局官网、《老区建设》等。国家乡村振兴简报用稿每篇计100分,省乡村振兴局简报用稿每篇计50分,省乡村振兴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老区建设》杂志用稿计8分每篇。

3.市级主要媒体。主要指宜春日报、宜春电视台、《宜春论坛》和市级宜春发布、宜春乡村振兴、五星党建等微信公众号等。市级主要媒体头版用稿的计8分每篇,单独用稿的计5分每篇,其他的计3分每篇。

4.县级主要媒体。主要指高安电视台和高品高安、高安党建等微信公众号。单独用稿的计2分每篇,其他的计1分每篇。

同一稿件重复用稿的只以最高层级计算。

(二)政务信息用稿情况

300-500字的简讯形式向市乡村振兴局报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经市局推送的信息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计50分;被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条计30分高安市委办公室、高安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条计10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将新闻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同步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对新闻宣传信息编写、内容审校和及时报送负责,并明确一名熟悉业务、有较强文字能力的信息员,负责具体工作。

2.保证报送质量。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需报送各级媒体平台用稿情况月底前报送不少于2条政务信息(其中有效的经验成效类、问题调研类信息不少于1条,信息简讯不少于1,未完成报送任务,每少1条扣2分,在完成报送任务的基础上,每多报1条加1分。

撰写新闻宣传和信息稿件宜细不宜粗,重在反映工作的具体做法、成效,用事例和数据说话,层次结构清晰,数据准确详实,文字精炼通畅。基础类、会议类和总结类字数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重点选题、经验交流类、调研文章可适当增加字数,并配1-4张照片。所报送的新闻信息务必符合党性要求,坚持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则,以加油鼓劲、正面宣传为主。

3.纳入评价体系。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宣传工作的评价纳入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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