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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2017-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划拨土地 产权调换被征收户安置房选房分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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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安市2017年胜利路片区和2018年相关专门性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的规定,针对2017年胜利路片区和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划拨土地产权调换被征收户安置房选房分房需要,参照近几年本市安置房选房分房办法,结合安置房项目建设实际,同时兼顾2015年、2016年棚改项目遗留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房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安置房安置实行分棚改项目、分批次选房与先搬先选相结合的原则。

3、双方共同书面申请,经安置房选房分房领导小组同意后,允许选房户自愿调换同户型、同性质的安置房,并报市分房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的原则。

4、市级领导牵头,住建局、街办主导,工作组协助,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的原则。

二、安置房安置范围

1、赤土板北路安置小区(瑞红园)安置房位于赤土板北路与平安大道交汇处以西,共1212套房源;华林北路安置小区(瑞华园)位于瑞阳新区华林北路与平安大道交汇处,共82套房源,两安置小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分胜利路片区棚改项目(含筠西棚改项目1户、“七一四路”片区棚改项目3户)、2018年城市棚改项目两个安置片区。其中:赤土板北路安置小区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9#楼、10#楼(一单元)、11#楼、12#楼、13#楼、14#楼、16#楼(一单元、二单元东边1031103室)原则上用于胜利路片区棚改项目的征收房屋安置;8#楼、10#楼(二单元东边1031103室)、15#楼原则上用于2018年城市棚改项目的征收房屋安置;两年度棚改项目的征收房屋安置也可以从华林北路安置小区82套房源中选取。

2、“七一四路”片区、胜利路片区棚改项目签订《未办理产权证住户协商处理意见书》的住户此次选房分房暂不做安排,待下一批城市棚改项目房屋安置时统筹安排。

三、安置房房源

1、胜利路片区棚改项目片区房源情况(详见胜利路片区棚改项目安置房拟选房源一览表)

1)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户型:  291套;

2)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左右户型: 406套;

3)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左右户型: 180套;

22018年城市棚改项目片区房源情况(详见2018年城市棚改项目安置房拟选房源一览表)

1)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户型:  60套;

2)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左右户型: 77套;

3)胜利路片区棚改项目安置片区安置后的剩余房源。

3上述房屋户型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面积为准,房屋幢号、单元号、房号、停车位编号以本次分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分房编号为准。

四、安置房选房分房方式

1、由房屋搬迁认定组对拟选房的房屋被征收人按房屋搬迁验收时间的先后顺序统一排序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房分房顺序号。

2、按已确定的选房分房顺序号分三轮次组织选房。第一轮次由房屋被征收人按照已核定的拟选安置房户型,在各自相应的安置房户型中,依选房分房顺序号从前到后优先选择一套安置房;第二轮次由房屋被征收人按照已核定的拟选安置房的套数,扣除第一批次已经选的一套安置房后余下的拟选安置房套数的一半进行选房,即:1套的选1套,2套的选1套,3套的选2套,4套的选2套,5套的选3套,依此类推;第三轮次由房屋被征收人对其剩余未选的安置房套数依次选房。

3、被征收人如有偿使用安置小区停车位的,应在选房时同时选择。安置房停车位与安置房套数按1:1比例配置,被征收人有偿使用的停车位个数不得超过应选安置房的套数。此次分房停车位有偿使用价格为地上停车位5万元/个、地下停车位8万元/个,有偿使用期限自领取安置房钥匙之日起至本安置小区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如此次分房时被征收人没有同时选择有偿使用安置小区停车位,待分房结束十日后再进行选择的,当年度停车位有偿使用价格按地上停车位6万元/个、地下停车位9.6万元/个收取。从第二年元月一日起按周边地段市场价格收取有偿使用费。车位收益统一由高安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收取,用于还本付息。

4按照高安市胜利路片区和高安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被征收人须遵循选择最接近主房建筑面积的安置户型住房的原则

5、符合选约130平方米户型条件的安置户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其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选房:

1)、安置户安置面积在155平方米以内的,允许其选择1套约110平方米户型安置房进行安置。

2)、安置户安置面积超过155平方米(含155平方米)的,允许其选择2套约90平方米户型安置房进行安置。

3)、待市政府后续安置房建设完成进行选房分房时,再安排安置选房。

安置房选房分房要求

    1、各征迁工作组负责本组被征收人的安置房选房分房工作。工作组的任务:

    1)协调解决本工作组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及房屋搬迁过程中涉及房屋补偿安置中的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2)核实本工作组范围内安置户可享受安置房的情况,对没有选择户型或面积的安置户要先确定户型及面积,并做好本工作组范围内安置户拟选安置房的户型、面积、套数的汇总工作,对实行房屋安置的还须做好安置户拟选的停车位工作,填表上报;

    3)组织带领本工作组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安置户代表到安置点现场熟悉房源情况,统一选房分房思想,做到心中有数;

    4)协助分房到户后的本工作组范围内安置户房屋结算,搬迁入住工作。

    2、安置户应记牢分房时间,按时按要求主动参加,每一安置户分房时,允许一人按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凭选房入场券参加。

    3、安置户因在外地不能及时参与分房的,须委托他人代为分房,并出具委托书;

    4、分房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书等有关证件、材料;

5、安置户选房分房按选房分房顺序号依次进行,超过10分钟未到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轮次选房分房权利,分房领导小组有权采取后序号选房人自动递上的方式分房,确保选房分房有序进行。选房分房中,选房人如期后赶到且本轮分房未结束的,依申请可以在其分房顺序号后的其他选房人任何分房顺序号前补选房;如期后赶到且本轮分房已结束的,依申请可以在下一轮任何分房顺序号前补选上一轮的选房。对未按市选房分房领导小组时间要求及时参加分房的,由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在已划定的本年度棚改项目安置房剩余房源中,集中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安置房号。

    6、安置户选房按市分房领导小组核定的选房户型、选房面积、套数(间数)不变的原则进行。

7、安置户选房完成后,须签订《选房确认书》,凭《选房确认书》到结算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结清补差款后,开具《钥匙发放通知书》,持《选房确认书》和《钥匙发放通知书》领取安置房钥匙。

8、筠西棚改项目1户、“七一四路”片区棚改项目3户的安置房汇总结算参照各自相应年度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2017年安置房汇总结算按照《高安市胜利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2018年的安置房汇总结算按照《高安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措施及选房事项

1、成立高安市2017-2018棚户区改造项目划拨土地安置房选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

      长:许家龙

长:吴鑫锋、席小华、李敏

      员:杨国君、谢轩、龙庆军、谌洪海、余岚、

刘三权

2、成立选房分房工作组,选房分房工作在市选房分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选房分房组、财务结算组、房屋管理组、秩序维护组、选房分房公证监督组、疫情防控组(详见附件二)。各工作组负责协助落实分房到户工作。

3、公示项目:(1)房屋征收安置户名单、选房顺序;(2)安置房幢型总体平面分布图(含幢型编号、层数、面积);(3)停车位平面分布示意图;(4)选房工作程序示意图。(5)楼层修正系数。(6)燃气初装费收费标准。

4、制作工作人员工作证和选房人入场券,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服务,选房人凭入场券入场选房。

5、对安置房存在的质量瑕疵问题,由安置户自选定房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各工作组。各工作组收集情况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市选房分房领导小组,市选房分房领导小组安排专人现场核实,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对施工缺陷进行整改。

6、选房后,各安置户必须自觉遵守安置小区内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损毁公共基础设施,不得改动房屋外观及结构,否则将依规处罚。

七、选房分房时间及地点

1、根据安置房所属项目的不同,分别组织实施。按棚改项目实施时间的先后,依次安排共组织二批次选房,即第一批次2017年胜利路棚改项目(共分三轮选房);第二批次为2018年城市棚改项目(共分三轮选房)。

2、每批次的房源由市选房分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科学合理安排。

3、选房分房按第一批次到第二批次先后顺序进行,每一批次的每一轮选房结束后,再组织该批次的下一轮安置户选房。具体选房分房时间及地点以市分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八、工作要求

    1、各征迁工作组和市选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能工作组要高度重视选房工作,全力搞好配合。

2、选房严格实施阳光操作,坚决按程序办事,选房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安置户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无理取闹或阻碍、扰乱现场工作秩序,违者依法严肃处理。

九、附则

本方案的解释权为高安市2017-2018棚户区改造项目划拨土地安置房选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补充规定执行。

    十、附件

      1、附件一:安置房选房分房工作流程示意图

2、附件二:安置房选房工作下设机构及职责

3、附件三:安置房楼层修正系数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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