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拟调整高安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企业清单的意见

时间: 2023-12-05 18:09 来源: 高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打印】 【字体: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要,推动差异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拟于2023年第四季度共拟将22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现将列入正面企业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3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复核。

联系电话:15068334318;电子邮箱:L15068334318@163.com;邮寄地址:高安市政府大楼后面C座1605室。

附件:拟纳入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政务微信
高安政府网政务公众号
政务微博
高安政府网政务微博
新媒体
  • 高品高安微信公众号
  • 《高品高安》APP
  • 高安发布视频号
  • 高安发布抖音号
  • 高安发布微博
  • 高安公安微信公众号
  • 畅行高安微信公众号
  • 高安文旅微信公众号
  • 魏生态高安微信公众号
  • 高安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 生态高安微博
  • 自然高安微信公众号
  • 高安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
赣服通
支付宝扫一扫
赣政通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