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要,推动差异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拟于2023年第四季度共拟将22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现将列入正面企业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3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复核。
联系电话:15068334318;电子邮箱:L15068334318@163.com;邮寄地址:高安市政府大楼后面C座1605室。
附件:拟纳入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